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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视角下中资大型银行资本管理压力

2018-03-20熊启跃贾翔夫

银行家 2018年3期
关键词:中资工具资本

熊启跃 贾翔夫

中资大型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构成。当前,做好资本管理有助于大型银行践行金融“去杠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满足监管日益提升的要求,夯实损失吸收能力。中资大型银行在资本管理过程中面临资本充足率偏低、利润增速趋缓、系统重要性升级、资产回表、风险密度较高、监管要求进一步提升等压力。目前,中资大型银行资本筹集面临受监管政策影响较大、品种有待创新、部分资本持续收缩等压力。中资大型银行应通过实施分子策略、分母策略及其他配套政策,优化资本管理。

中资银行强化完善资本管理意义重大

资本金是银行经营发展的基石,实施稳健、灵活的资本管理策略对银行长远发展至关重要。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主要经济体普遍提高了资本监管要求,我国也于2013年实施中国版“巴塞尔Ⅲ”。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速趋缓,银行业面临“去杠杆”压力,各类金融风险不断凸显。对中资大型银行而言,不断完善资本管理意义重大:

一是顺应金融“去杠杆”。“去杠杆”已成为当前我国金融工作的核心内容。作为金融体系的中坚力量,中资大型银行应身先士卒,完善杠杆管理,使资本充足率水平保持在合理运行区间。杠杆管理一般有两种策略,一是降低资产增速,即分母策略;二是提高资本增速,即分子策略。2016年以来,一系列监管政策的出台,使银行业资产增速普遍趋缓。2017年,五大行资产规模增速为6.4%,同比下降4.4个百分点。尽管分母策略取得成效,但同期五大行资本增速相对较慢,仅为6.4%,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依然未明显提升。对中资大型银行而言,夯实资本管理,特别是做好资本补充工作是继续推进金融“去杠杆”的重要“抓手”。

二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银行规模扩张对支持实体经济增长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从历史数据看,GDP保持6.5%的增速,银行资产规模增速应至少在10%以上。对应10%的资产规模增长,若要保持杠杆稳定,资本也应保持相同扩张节奏。近年来, 中资大型银行的海外布局日渐完善,对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中资大型银行必须通过优化资本管理以支撑经济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的资金需求。

三是满足日益严格的监管要求。2013年1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中国版巴塞尔Ⅲ,大型银行面临的资本数量和质量要求显著提高;2015年,FSB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以下称G-SIBs)提出了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以下称TLAC要求);2016年11月,欧盟委员会在《资本管理指引》21b条中提出了对非欧盟金融集团(在欧资产规模超过300亿欧元)设立间接母公司(Intermediate Parent Undertakings,以下称IPU)的要求,部分中资大型银行已超过门槛要求,面临增设IPU所带来的资本压力;2017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对巴塞尔Ⅲ进行了修订,规范了内部评级法使用,同时对G-SIBs提出了杠杆率缓冲要求。2018年,中资大型银行开始实施IFRS9,该政策将导致银行拨备计提的增多,进一步压缩资本来源。

四是夯实损失吸收能力。截至2017年底,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1.74%,关注类贷款比率为3.49%,贷款信用风险压力依然不容小觑。此外,债券价格下跌使银行交易账户债券公允价值下降,影响可供出售账户资产价值,使所有者权益减小。在金融风险不断凸显的背景下,商业银行需要通过夯实资本基础,不断提升损失吸收能力,以确保自身稳健的运行。

中资大型银行的资本管理压力

中资大型银行在资本管理方面的压力主要体现在:

资本充足率偏低

在G-SIBs中的排名靠后。2016年底,工农中建四大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4.61%、13.04%、14.28%和14.94%,在30家G-SIBs中分别列第25名、29名、28名和23名。四大行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42%、13.04%、13.28%和13.15%,在30家G-SIBs中分别列第20名、30名、29名和22名。四大行核心一級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87%、11.06%、11.37%和12.98%,在30家G-SIBs中分别列第14名、29名、25名和13名(图1)。

资本充足率距监管红线较近。当前,中资G-SIBs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监管红线分别为12%(11.5%)、10%(9.5%)和9%(8.5%)。如果按照这套监管要求计算,四大行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高于监管要求2.4个百分点、2.8个百分点和3.2 个百分点。如果考虑第二支柱要求,中资大型银行实际高于最低监管要求的资本缓冲值将更低,这导致银行的业务扩张对资本数量的变化极为敏感(图2)。

利润增速趋缓

近年来,中资大型银行净利润增速呈下滑趋势,对资本的积累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2016年,四大行平均ROE、RO A和净息差为14.21%、1.11%和2.11%,分别较2013年下降了6.32个、0.23个和0.48个百分点。利润下滑的速度快于资产,使得利润增速低于资产增速,且剪刀差不断扩大,资本管理压力骤然提升。

系统重要性银行升级

中资G-SIBs系统重要性不断上升。2011年,FSB首次公布G-SIBs名单。根据系统重要性不同,G-SIBs将额外承担相应的资本缓冲要求。2011年,我国仅1家银行入围,且系统重要性等级为第一组(最低),额外承担1%的资本缓冲要求。而2017年末,我国已有工、农、中、建四家银行入选G-SIBs,其中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分别升格为第二组银行,将额外承担1.5%的资本缓冲要求(表1)。

部分银行进入G-SIBs的概率较大。系统重要性评分在第31名至第50名间的银行未来最有可能进入G-SIBs名单。2017年,这20家银行中有6家银行来自中国。兴业银行系统重要性得分达128 分,非常接近130分的G-SIBs门槛,交通银行和民生银行也达到100分以上。如果跻身G-SIBs,上述银行将面临更严格的资本要求。

资产回表加大资本管理压力

2016年以来推出的系列政策重点整治银行同业、理财和投资业务。2017年二季度末,我国银行理财产品余额达29.54万亿元,银信合作余额约为5万亿元,委托贷款余额约为14万亿元。

随着监管政策的出台,上述业务将面临收缩压力,传统存贷款表内业务预计将呈现快速上涨趋势,而表内业务的风险资产占用较高,将加大银行资本管理的压力。

风险密度相对较高

风险密度等于银行风险加权资产除以总资产。该比例较高意味着单位资产的风险权重较大、资本消耗较多。截至2016年末, 工、农、中、建四大行的风险密度(风险加权资产/总资产)分别为60.3%、60.6%、60.3%和57.0%。同期,非中资G-SIBs风险密度的平均水平为39.4%(图3)。中资G-SIBs风险密度较高的主要原因包括:

一是业务模式以重资产业务为主。中资大型银行资产中信贷资产占比较高,且收入来源以利息收入为主。2016年,中资G-SIBs资产中贷款占比为53.9%,同期G-SIBs的平均水平仅为42.5%;同期,中资G-S IBs的收入来源中利息收入占比为72.5%,而同期G-SIBs的平均占比为51.9%。

二是资产腾挪能力有待提升。中资G-SIBs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规模相对较低,截至2017上半年,中资G-SIBs发行的资产抵押证券余额为5144.6亿元,不到负债总额的0.6%。此外,我国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风险自留要求较高,增加了资产证券化的成本。除此之外,信贷转让市场发展也并不充分,抑制了银行资产腾挪的能力。

三是内评法使用较为审慎。中资G-SIBs对内部评级法的使用相对谨慎。目前,中资主要采用内部评级法的初级法,且内评法覆盖的风险暴露占比偏低,2016年四大行利用内评法计算信用风险暴露的平均比例为49.4%。我国监管当局对于内评法使用的监管力度也要高于巴塞尔Ⅲ,我国设定的内评法与标准法风险加权资产计算的产出下限为80%(即内评法计算的风险加权资产规模不能低于标准法计算结果的80%),该要求高于巴塞尔Ⅲ 72.5%的产出下限(Output Floor)。

监管要求还将进一步提升

参考国际资本监管标准,我国银行业面臨的资本监管要求还有进一步的提升的可能:

逆周期资本缓冲要求。逆周期资本缓冲要求旨在防止银行体系的顺周期行为。巴塞尔Ⅲ中设定的锚定变量为信用/GDP产出缺口。根据巴塞尔Ⅲ要求,如果该缺口值在10以上,该国银行体系将面临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要求。根据BIS公布的最新统计,2017年二季度,我国的信用/GDP的产出缺口为18.9,远高于10的门槛值。这意味着如果我国按照巴塞尔Ⅲ的逻辑体系实施逆周期资本要求,中资银行的资本要求将大幅提升。

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要求。巴塞尔Ⅲ要求对全球和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D-SIBs)实施额外资本缓冲要求。目前,我国有4家G-SIBs,但还未公布D-SIBs名单。如果我国推出D-SIBs名单,那么纳入到D-SIBs的银行所面临的资本要求将有所提高。

TLAC要求。2015年11月,FSB通过了《总损失吸收能力原则及条款》,TLAC要求只针对G-SIBs。TLAC具体要求包括: G-SIBs持有的TLAC资本在2019年1月不得低于风险加权资产的16%,2022年1月不得低于风险加权资产的18%。对于中资银行给予6年的宽限期,分别于2025年1月和2028年1月达到相关要求。

欧盟IPU监管要求。2016年11月,欧盟委员会在《资本要求指引》中的第21b条规定,要求非欧盟在欧资产规模大于300亿欧元的金融集团在欧设立中间母公司。如果该条例通过,中资大型银行的分行资产都将接受子行化监管,将面临更为严格的资本要求。

中资大型银行资本补充方面存在的问题

为满足日益提升的资本监管压力,中资大型银行须通过多种渠道补充资本。然而,中资大型银行在资本补充方面还面临一系列问题:

内源融资方面

一是中资大型银行的分红调节机制不够灵活。受国有银行所有权结构的影响,中资大型银行的分红比率较为稳定,且长期维持在30%以上。与国内的股份制银行相比,大型银行的分红比例较高,且通过分红比率调节资本公积的空间较小,这对资本形成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制约。

二是拨备监管较为严格,限制了利润向资本的转化。资本和拨备均可用来吸收损失。从某种意义上说,拨备和资本之间可互相转换。我国银行业拨备监管要求较为严格。严格的拨备要求使银行将更多利润转化为拨备,而这些资金原本可在分红后转化为资本。截至2016年底,我国G-SIBs平均拨备与资本净额比值为17.6%,高于非中资G-SIBs平均10.6%的水平。

外源融资方面 核心一级资本

股票融资受监管政策影响较大。普通股是银行核心一级资本的重要组成,通过IPO和增发是银行补充资本金的重要渠道。然而,我国银行的融资行为受股票发行的监管政策影响较大。图4显示了10多来我国银行利用股票和二级资本工具融资的规模情况。银行的股票融资受监管政策影响较为明显,如2006~2007 年,股市行情较好,大型商业银行纷纷上市,股权融资规模大幅增加;2008~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证监会收紧IPO 政策,银行通过股票融资的规模大幅减少。

股权激励的使用力度较小。股权激励政策是非中资G-SIBs 筹集资本金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向银行高管或员工定向增发股票,银行完成了资本筹集;高管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得到了较大程度激发,银行市值也得到了稳定提升。中资G-SIBs在探索股权激励融资方面还有提升的空间。

可转债发行规模仍有上升空间。可转债是近年来中资银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的重要工具。可转债发行时属于银行负债,满足转股条件转股后,成为银行的普通股,可补充核心一级资本。2003年以来,我国共有9家银行发行可转债,累计金额为1374.6 亿元,其中972.6亿元已转化为普通股,平均转股比例在99%以上。总的来看,可转债基本都能转股,且融资效果较好,但整体发行规模并不高。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匮乏

我国其他一级资本的资本工具较为匮乏,导致该层级资本数量偏低。2016年末,工农中建四大行其他一级资本占总资本的比例分别为3.8%、5.2%、3.8%和1.1%,平均比例不足5%,非中资G-SIBs的平均水平在10%以上(图5)。目前,中资银行其他一级资本主要是通过发行优先股补充。截至2017年底,中资银行共发行优先股5611.5亿元。与国际同业相比,中资银行在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上仍有较大的创新空间,比如优先信托凭证和永续债。

二级资本补充压力最大

目前,中资银行的二级资本主要由二级资本工具和超额拨备两部分组成。截至2016年底,中资G-SIBs的二级资本净额为8477.7亿元,其中二级资本工具余额为5799.4亿元,占比为68.4%;超额拨备余额为2576.0亿元,占比为30.4%,两者合计占二级资本净额的98.8%(表3)。然而,当前两类资本都面临一定的下行压力:

不合格二级资本工具規模较大。工、农、中、建四大行二级资本净额合计8477.7亿元,其中二级资本工具合计5799.5亿元, 占比为68.4%。根据2013年银监会《资本管理办法》规定,不合格次级债要进行扣减,至2022年全部扣减完毕。目前,四大行存量不合格二级资本工具规模达4063.5亿元,占二级资本工具总量的70.0%。这意味着,到2022年,中资大型银行目前70%的二级资本工具都将被扣减。

超额资产减值准备呈快速缩减态势。超额拨备主要由高于法定监管要求的贷款损失准备构成。近年来,我国银行业的不良贷款率相对较低,银行拨备覆盖率较高,二级资本中超额拨备规模较大,形成了对二级资本的重要支撑。随着经济增速的下滑,银行拨备覆盖率呈现快速下降的趋势,银行使用大量拨备核销贷款损失,拨备覆盖率快速逼近150%的监管红线,超额拨备数量大幅收缩。

TLAC资本缺口较大,且尚无TLAC债务补充工具

FSB规定,TLAC资本在风险加权资产中的比例不得低于18%,其中要扣除逆周期资本缓冲和G-SIBs附加资本缓冲要求, 此外TLAC资本中债务工具的占比要达到33%以上。据测算, 在G-SIBs中中资G-SIBs面临的TLAC监管压力最大,如果以2016年的数据测算,面临的TLAC资本缺口在8000亿美元左右, TLAC债务资本缺口在4500亿美元左右。

中资银行目前尚未发行TLAC债务资本,即不属于巴塞尔资本监管范畴,但属于TLAC资本监管范围的债务工具。这其中主要是一些具有减记或转股条款、期限小于5年的债务工具。TLAC监管规定,这类资本要达到TLAC资本最低要求的33%以上。目前,中资银行尚未发行TLAC债务资本工具。

政策建议

在当前“三期叠加”、资本监管政策日趋严格的背景下,面对各类风险不断释放、利润增速趋缓的现实环境,中资大型银行应顺应金融“去杠杆”大背景,不断夯实资本管理。

分子策略

灵活调整利润留存机制,加大可转债发行规模。中资大型银行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分配资本和拨备数量。根据经济运行情况,适当增加分红调节的弹性,通过“以盈补缺”的方式积累资本。根据市场环境继续发行可转债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提高其他一级资本创新力度。可探索在海外市场发行优先信托凭证;抓住央行公布《公告[2018]第3号》的契机,探索在国内发行具有转股或减记功能的永续债;探索推出瑞银集团采用的递延或有资本计划;加大优先股的发行力度。

加大二级资本工具补充力度。未来几年,中资大型银行的二级资本面临较大的收缩压力。当前,应加大二级资本工具的发行力度,以积极应对不合格二级资本扣减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利用海外市场低利率环境,探索在海外利率市场筹集二级资本工具。可进一步研究二级资本和TLAC资本之间的转化问题,不断优化现有二级资本工具赎回政策的使用

提前布局发行TLAC资本。中资银行应抓住央行公布《公告[2018]第3号》的契机,积极探索发行TLAC资本工具,不断优化自身资本和负债结构。避免未来监管规则生效后中资大型银行集中发债对市场产生的不利影响。

加强评级管理。加大利用债务工具筹集资本是未来中资大型银行资本管理的大趋势。债务类资本工具的发行成本对银行评级的变动十分敏感。中资大型银行应高度重视不同评级公司的评级展望和评级变化,制定应对不利变化的预案,从而确保债务资本以稳定的融资成本顺利发行。

分母策略

优化资产结构。中资大型银行顺应国家“去杠杆”政策,保持资产规模适度的扩张速度。优化境外资产布局,提升资产收益率。大力发展投行、经纪、托管、交易等轻资产业务,努力提升非息收入占比。发展个人零售业务,降低资产的风险占用。加大资产证券化力度,腾挪存量资产空间;

提高内部评级法使用力度。中资大型银行应不断提高风险计量能力,加大模型开发投入力度,夯实技术人才培养,稳步提升内部评级法的使用力度,通过使用内评法适度降低风险密度。

其他措施

防止系统重要性得分过快上升。中资大型银行应做好债券、同业和跨境业务的管理,控制系统重要性得分快速上升趋势。在向监管部门提交财务数据前,应建立预评估机制,调整对得分影响较大的业务规模。建议监管部门优化系统重要性得分中的规模因素影响,在计算关联性、复杂性、跨境行为指标的过程中剔除规模因素的影响。

加强监管沟通,争取更好的监管环境。中资大型银行应积极建言,优化现有监管政策,为进行资本管理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建议扩大TLAC资本的计算范围,将银行更多的负债纳入TLAC资本范围;适当降低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使银行的资本和拨备能够保持动态平衡;放宽资产证券化风险自留要求,鼓励银行加大资产证券化力度;稳步推进逆周期资本缓冲政策的实施,选取更符合我国国情的逆周期资本缓冲“锚定”机制。

(作者单位: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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