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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商”一词内涵的近代转变

2018-03-14马玉婵

名作欣赏·评论版 2018年2期
关键词:奸商近代

马玉婵

摘 要:词汇是语言的建筑材料,与人类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文化语言学中所提出的“词汇是社会文化的镜像”以及社会语言学提出的“语言的词汇与社会的发展共变”的主张和理论,便深刻地揭示了词汇与社会文化之间的互动关系。“奸商”一词植根于我国古代的商业文化之中,受封建基本经济思想的影响而有着其固有的内涵,然而随着社会的变迁,“奸商”这一词语的内涵也开始被赋予不同层面的含义,这与当时的社会背景及文化心理是分不开的。在此,笔者拟通过对“奸商”一词内涵的近代转变研究,来进一步窥探词汇与社会文化之间的互动关系。

关键词:奸商 近代 内涵转变

“奸商”作为现代汉语中的一个基本词汇,在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中被引申出了不同的文化内涵。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对“奸商”的认知大致有两个标准:一是害政府之利,从而损害统治者利益的商人;一是害民之利,多数表现为道德层面的败坏以及市场投机。然而随着近代中国的到来,传统中国开始慢慢注入一些新的元素,这些元素为“奸商”这一词语赋予了新的内涵,而对“奸商”的认知标准也逐渐转向新旧势力之争以及反帝爱国的层面上。

中国自古谓“无奸不商,无商不奸”,这种态度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基本经济思想决定的,即以农为本,以商为末。从商鞅变法规定的奖励耕战,到汉文帝的重农措施,直到清初恢复经济的调整,都是重农抑商政策的体现,这是封建自然经济必然的产物。然而抑商并不等于对商人的认知就是奸商,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看来,对奸商的定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与政府争利的商业行为,即一些商人在经商活动中触犯了政府所垄断的商品范畴,从而损害了统治者的利益。乾隆帝曾因为商人贩私盐日益猖獗,而这样说道:“凡遇奸商夹带、大枭私贩,公然受贿放纵……此弊直省皆然。”{1}在这里,乾隆就把私贩盐的商人称作為“奸商”。肃宗正光三年(522)十二月,朝廷以“牧守妄立碑颂,辄兴寺塔,第宅丰侈,贴肆商贩,诏中尉端衡肃立威风,以见事纠劾。七品六品,禄足代耕,亦不听锢贴店肆,争利城市”,是当时商贩,不止平民。官僚贪虐好货,而奸商与之勾结,垄断占利以至巨副者,可想而知”{2}。“盖自真宗、仁宗以来,西北用兵,粮储缺乏,遂以茶盐货物召商人入中,而奸商黠贾遂至低价估货,高价入籴。”{3}此处所提到的奸商皆乃害政府之利者。其次是害民之利的商人,害民之利往往表现在一些商人投机取巧、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掺假制假的市场行为。李时珍说:“荠,苗似桔梗,根似沙参,故奸商往往以沙参、荠乱通人参。”{4}在此处,对奸商的定义很明显,主要是针对商人的诚信问题来做出的判定,即一些商人在利益的驱使下丢掉了信义。

然而到了近代,随着新式工商业的兴起和民族主义运动的兴起,“奸商”一词也随着时代的变化而被赋予了新的内涵。

一、新式商业与旧式商业之下的“奸商”

19世纪晚期,鸦片战争前中国的传统商业已有发展,大商人的资本主要集中在盐、丝绸、茶、木、药材等行业。在鸦片战争之后,中国社会逐渐沦为西方资本主义的工业品销售市场和农产品、原料的供应地。随着外国商业资本的涌入,在中国出现了为外国洋行进行购销活动的新式商业,这种新式商业依附于洋行,被纳入了外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轨道之中。它们的迅速发展对中国的传统商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自然,这种新式商业也就成了传统商业的攻击对象。一则介绍天津情况的报道说:“华商筋疲力尽,本重利微而洋商方捆载而来,连帆而至,从前土货行销之地,今悉为洋货所充斥,而奸商复借洋人为护符,借洋行名目以期偷漏绕越。”{5}海门先前用沙船运货至北方各口岸的“关庄”,在鸦片战争后,“各大户渐而倒塌,沙船置诸无用,于是奸侩从杂,手有数百金与数十斤,均可自立一行,名为代客买卖,多方招徕,若无客至,并可自短运沪上,自此关庄即改为沪庄矣”{6}。上面两则材料中所提到的“奸商”“奸侩”指的是新式商业中所产生的新式商人。在此,“奸商”这一词的内涵不仅仅是品德败坏的道德层面上的问题,而是新式商业与未纳入外国资本主义轨道的传统商业之间的矛盾冲突问题,这一冲突是伴随着外国商业资本的涌入而形成的。

杜恂诚先生在其《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1840—1937)》中提出:“鸦片战争后出现的新式商业之所以具有资本主义性质,首先在于它对外国在华商业资本的补充性。”{7}中国的新式商业与外国资本主义商业是密切联系

在一起的,那么新旧势力之争的背后,也就把外国的资本主义侵略势力囊括了进去,而“奸商”一词背后所蕴藏的意义,除了中国新式商业与传统商业的矛盾外,还有着与外国资本之间的矛盾。

二、民族主义运动下的“奸商”

西方列强的入侵给中国社会带来灾难的同时,也促使着近代民族主义在中国的形成。在列强的坚船利炮下,一方面,中国开始走上了向西方学习的历程。近代中国学习西方经历了一个由器物层面到制度层面再到观念层面的演进,为中国近代民族主义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列强残暴的侵略使中国的民族危机、社会危机不断加深,这种外来的压力逐渐使得中国人民的整体观念和团结意识空前强化,促进了中华民族意识的觉醒。在现代的民族主义运动中,“奸商”这一概念也就有了新的含义。

在民族主义运动下,“奸商”是指置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于不顾的商人。这在五四运动和抗日战争期间发起的抵制日货运动中表现得很明显。《申报》的两则材料报道了当时的情况:“镇海反日会鉴于过去抵货之失败,多由奸商从中破坏所致,故此次对于奸商私行卖买日货,处置特别严厉。讵料日前大头奸商俞友濂任其经理之可大昌洋货号中仍然贩卖日货,事后被反日会拿获,当开紧急会议,一致议决由俞君登甬镇各报,向各界道歉,没收大昌全部日货,罚洋六千元,充义勇军经费,停止可大昌营业一月,在发封期间以二日作抵一日,责令俞某具悔过书等项。闻俞君道歉启事,今日已见诸甬镇报上矣。”{8}“宁波市鄞县各界对日经济绝交委员会,昨得密报,谓本市天后宫后街鹤扬州洋货号,有大批日货存于宫后义全席号栈房,该会检查科长徐趋闻讯,即率检察员至义全席号,适有人将布运出,即将此人拘留一区一分署,再至楼上,果见日布一百余匹,约值洋千余元,即雇车运至对日会,闻该会对于此等奸商,将有最严厉之处分。”{9}此处所提的奸商,便指的是贩卖日货的商人。endprint

在当时,抵制日货被认为是维护国家利益的正义之举,反之,与此行为相违背的,如营销日货则被列入奸商的行列。即使当时的法律允准营销日货,但由于这一行为违背了公众意愿,便被斥责。商人重利,为求利而做出一些有损道义的事情在近代社会中亦会经常出现,可以说,利的这一含义本身在近代社会并没有出现多大的变化。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民族意识的觉醒,他们逐渐认识到国家的灭亡和主权的沦丧并不会使其赢得更多的利润空间,于是许多商人开始把自身的经济利益和国家利益、民族利益结合起来,有时甚至不惜牺牲自身的利益来维护国家利益。在这种利益观的影响下,那些在民族主义运动中仍然营销外国货物的商人,便也被认知为“奸商”。

三、结语

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序》中写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10}这指出了社会上所出现的重利趋势。一说利,人们就会想到商人,商人重利,自然也就会为利而做出有損道义的事情,而一般人对奸商的认知也在于此。但随着社会的变迁,“奸商”这一词语背后的内涵也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在近代中国,受资本主义国家的影响,我国在经济、政治和思想上都产生了新的变化,而处在这个大背景下的“奸商”概念也有着与其时代相对应的内涵。“奸商”内涵的转变一方面说明了中国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阻碍重重,另一方面也恰恰证明了商人的“私利”观还远远没有得到社会的认可。

{1} 转引自王家范:《帝国时代商人的历史命运》,《史林》2002年第2期。

{2} 〔北魏〕杨炫之:《洛阳伽蓝记校注卷第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

{3} 〔宋〕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十一》,《市籴考二》,中华书局2011年版。

{4} 〔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卷第十》,中华书局2015年版。

{5} 《汇报》,1875年4月1日。

{6} 《申报》,1875年10月22日。

{7} 杜恂诚:《民族资本主与旧中国政府》,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6—7页。

{8} 《镇海奸商罚款赎罪》,《申报》1931年11月4日。

{9} 《对日货查获大批仇货》,《申报》1929年3月11日。

{10} 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中华书局2013年版。

参考文献:

[1] 杨炫之.洛阳伽蓝记校注:卷第四[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

[2]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十一.市籴考二[M].北京:中华书局,2011.

[3] 贾思勰.齐民要术:卷第十[M].北京:中华书局,2015.

[4] 杜恂诚.民族资本主与旧中国政府[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

[5] 朱英.近代中国商人义利观的发展演变[J].文史天地,

2000(11).

[6] 王家范.帝国时代商人的历史命运[J].史林,2002(2).

[7] 吴志国.五四抵货运动中对“奸商”惩罚的行为研究[J].湖北社会科学,2009(5).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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