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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自主创新发展之路 直面国际市场风云变幻

2018-03-09熊英

演艺科技 2018年9期
关键词:胜诉舞台灯光专利

熊英

编者按:

2018年3月1日,美国率先打响了中美贸易战的第一枪。随后,针对中国的“301调查”、“232调查”、“337调查”此起彼伏。3月6日,美国Fraen公司向ITC(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337调查”申请。指控包括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洋电子)等10家企业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LED照明设备及组件(Certain LED Lighting Devic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侵犯其专利权,请求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如果缺席应诉或败诉,根据《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规定,轻则10家应诉企业的相关产品、重则生产相关产品的所有中国企业也将被禁止进入美国市场。

令人欣慰的是,浩洋电子积极应诉,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最终裁决获得胜诉。本案颇具典型意义,为此,《演艺科技》记者采访了浩洋电子董事长蒋伟楷先生。

记者:浩洋电子什么时间收到诉状,相关情况怎样的?

蒋伟楷:2018年3月8日(美国时间),浩洋电子收到诉状,被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LED照明设备及组件侵犯了美国Fraen公司的专利。本次一共10家演艺设备企业成为被诉企业,包括4家美国企业、6家中国企业。其中,中国的6家企业有5家在广州,还有1家在无锡。如果不应诉或者最终败诉,我们不仅要背负侵权的恶名,而且,我们的LED照明设备及组件将不能对美出口,失去美国市场。

记者:浩洋电子有没有想过成为“337调查”的被告?一开始就想到要应诉吗?

蒋伟楷:浩洋电子一直以自主创新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一直讲求国际合作相互尊重的原则,从事国际业务多年,从未有过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和诉讼,更是第一次遭遇“337调查”。“337调查”的调查程序非常复杂,应诉将产生高额的费用。但考虑到浩洋电子的国际化道路,考虑到企业发展不能失去国际市场,最重要的是我们对自身产品自主知识产权非常有底气,所以,最终选择了积极应诉。

记者:决定应诉“337调查”后,浩洋电子是否考虑过联合其他涉诉企业或行业企业一致行动?

蒋伟楷:“337调查”是美国企业一直使用的削弱其他国家企业竞争力的手段。申请人请求ITC发布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并不是仅仅针对浩洋电子或此番涉诉的10家企业,他针对的是所有中国企业。我们当然希望涉诉企业和行业企业一致应诉,如果胜诉,那是最好的结果。

在得知美国Fraen公司向ITC提出“337调查”申请后,广州市、广东省有关政府部门,及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等行业组织对此也非常重视。3月23日,在广州市商务委主持召开了应诉工作的专题研讨会议,涉诉的中国企业基本都参加了,沟通情况、商议对策。3月26日,在商务部贸易救济局与广东省商务厅的主持下,再一次召开应对“337调查”专题工作会议,由政府部门出面协调涉诉企业与同行企业联合应诉与参与诉讼,涉诉的企业以及行业内的一些灯光龙头企业均参加了会议,在相关政府部门,及国家和省市行业协会的协调过程中,我们努力尝试联合应诉,并呼吁非涉诉企业参与共同应诉,以求在知识产权和技术层面资源共享,最终的诉讼结果由涉诉企业和行业企业共担。但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联合应诉和共同应诉的愿望最终没能实现。

记者:浩洋电子独自应诉“337调查”的勇气何在?

蒋伟楷:首先,我们意识到了积极应诉“337调查”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这次“337调查”的实质是美国以国内法律凌驾于国际贸易准则而发起贸易战的一小部分内容,但如果败诉,将影响国内LED照明设备及组件产业的发展,进而影响中国的先进制造业的崛起步伐。我对公司有关人员说:“一定要积极应诉,作为专业舞台灯光行业的代表之一,我们要给行业内的其他企业提供信心和勇气。如果我们失败了,不仅中国舞台灯光产业会泄气,也将会对未来中国的先进制造业造成冲击。”

其次,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行业组织给予了我们大力的支持,坚定了我们应诉的决心。商务部、广东省和广州市商务部门在贸易救济调查方面对我们提供了政策、法律等多方面的指导,相关行业组织给予我们信心上的鼓励。具体来说,各级组织给我们的指导支持包括:一是政府方面对“337调查”案件的程序、内容、关键点与过往典型案例等方面进行正规的介绍与讲解;二是为我们推荐优秀的法律与知识产权团队资源;三是组织联系有应诉经验的企业与我们分享成功应诉的经验。

再次,成功应诉企业给予的经验指导和具体帮助,增强了我们应诉的信心。成功应诉企业鼓励我们积极应诉,分析应诉的意义与利弊;分享作为应诉企业在应诉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关键点与难点;对应诉律师团队的费用与整体费用的预估等提供了建设性意见。这些具有指导意义的实践经验和意见,对增强我们应诉的信心非常有益。

记者:浩洋电子应诉“337调查”的具体战术有哪些?

蒋伟楷:在战术上充分重视对手才有获胜的可能性。所以,由我亲自挂帅,迅速组建了包括法务、专利、技术、市场人员在内的联合应对小组并任组长。联合应对小组对相关专利与产品快速地进行深入分析,检索并查找了行业内同类型产品的在先使用技术和在先公开的专利文献,撰写了详实有效的分析报告,形成了强有力的证据链,为听证过程中的有效举证与最后的胜诉打下了坚實的基础。

记者:详实有效的分析报告,具体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蒋伟楷:一方面,我们聘请了外部的知识产权专业从业人员,与公司内部团队密切合作,对“337调查”申请人的专利多方面分析,从可靠性、时效性、具体权利要求与专利申请时间等内容进行了深入剖析,从而也找出了有效举证的突破点。

另一方面,公司内部知识产权团队对“337调查”涉案产品与同类型产品深入分析,对申请人的专利与我司自有专利进行详细比对,确认差异性。

记者:具体应诉过程是怎样的?

蒋伟楷:3月8日,公司收到诉状。第一时间组建了以董事长为首的包括法务、专利、技术、市场人员在内的10人联合应对小组。

4月14日,公司与美国和中国的联合律师团队签订法律服务协议,正式确定外部法律应诉团队。

5月10日,我方的应诉团队向ITC提出了对申请人专利稳定性的质疑,以及涉案的我方产品是独立研发、在先使用、产品无侵权等多方面的100多项证据。

6月5日,申请人提交终止对浩洋电子调查的动议。

7月12日,ITC行政法官初裁同意申请人对应诉企业的终止调查动议。

2018年8月8日,ITC行政法官发出最终裁决,终止对浩洋电子的调查,浩洋电子获得了胜诉。

记者:浩洋电子面对“337调查”胜诉,有哪些感受心得与同行分享?

蒋伟楷:一要大胆面对,勇敢应诉。中国专业舞台灯光行业的发展突飞猛进,一些国产品牌产品与国际知名品牌相比已经毫不逊色,国产产品走向世界是全球贸易一体化的必然。所以,国内企业一定要有面对国际贸易壁垒的勇气和敢于亮剑的气魄。浩洋电子在“337调查”初期就确定了一定要积极应诉的态度,这也是本次调查胜诉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呼吁同行企业在面对同类型事件的时候,大胆面对,勇敢应诉,积极地发出中国制造企业的声音。

二要坚持自主研发创新。本次调查浩洋电子能够胜诉,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浩洋电子一直坚持自主研发,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专业舞台灯光产品方面,我们拥有将近300件有效专利。自身的技术过硬,尊重知识产权,才能从根本上避免侵权诉讼,或者在面对诉讼时也能有理有力有节,应对自如。实际上,中国专业舞台灯光企业通过多年的积累,已经摆脱了依靠廉价劳动力、廉价资源的角色,在第四次工业革命到来之际,中国专业舞台灯光制造企业要依靠自身核心知识产权转型成为中国智造的典型,才能在未来的竞争之中占据一席之地。

三要勇于表达,向政府与行业组织寻求帮助。回顾本次“337调查”的应诉过程,浩洋电子得到了商务部、广东省和广州市商务部门以及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的大力支持与指导。没有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的统筹协调和对接资源,浩洋电子就得不到多个层面与平台获得的相应支持,得不到各个专业协会提供的对“337调查”的经验指导,也得不到成功应诉企业给予的具体帮助,那我们就沒有办法在短时间内接触众多专业法律人士并挑选出适合我司的团队,难以在应对调查时作出最充分的准备与最优秀的应诉方案。

后记:

面对“337调查”,浩洋电子没有妥协与退缩,选择了积极应诉。经过几个月的艰苦努力,以胜诉完美收官。但应对此次“337调查”的不完美之处在于浩洋电子的独自应诉。涉诉企业和行业企业没能联合应诉和共同应诉,外因虽千差万别,但就内因而言,恐怕也是因为有的企业自身产品缺乏独立自主的知识产权。浩洋电子的胜利成果也无法惠及中国LED照明设备及组件制造的所有企业。这一事件,虽彰显了浩洋电子作为中国专业舞台灯光企业正从中国制造转型成为中国智造的典型,为中国演艺设备企业的发展树立了榜样,但我们希望演艺设备行业企业、乃至中国制造企业都能从这一事件中得到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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