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问题研究
——基于人民法院108份判决的实证分析
2018-03-07郑小雨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法律
郑 小 雨
(安徽大学 法学院,合肥 230601)
2013年以来,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一货物贸易大国,伴随着巨大的贸易量,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也大量涌现,由此产生的纠纷也就成为中国法院审理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中不断增长的部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作为解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最为重要的公约之一,中国法院对其适用自然值得研究。*限于篇幅,本文仅对《公约》在我国大陆地区适用中产生的问题进行讨论。
一、中国法院适用《公约》判决的选取和分析
(一)中国法院适用《公约》判决选取介绍
本文收集了自1988年1月1日《公约》在中国生效至2017年6月30日中国法院适用《公约》作出的判决共计182件,其中,通过美国纽约佩斯大学CISG Database不完全检索到94件,通过其他检索工具不完全检索到88件。*本文选取的判决时间跨度为1988年1月1日年至2017年6月30日,来源主要是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美国纽约佩斯大学(Pace University)CISG Database以及OpenLaw等。限于篇幅和重复,笔者进行整理并随机抽取其中108件进行统计分析。同时,笔者注意到中国法院所审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在数量上存在地区差异的重要事实,所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市的判决选取量相比其他省市较多,以使随机抽样的108件判决尽可能地反映我国法院适用《公约》的实际情况。
(二)中国法院适用《公约》判决统计分析
第一,关于法院的级别和审级,在108件判决中,各级人民法院均有涉及,但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数量较多,最高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数量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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