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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国家《普通高中教育法》势在必行

2018-03-06李志辉

教学与管理(中学版) 2017年12期
关键词:教育法法制普通高中

李志辉

一、制定《普通高中教育法》的意义

1.贯彻党和国家重大决定及规划的重要舉措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指出:“按照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加快教育法律建设进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普通高中教育法》就是贯彻党和国家重大决定及规划的具体表现。

2.完善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客观要求

我国现有的教育法律主要有:《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其中《教育法》和《教师法》属于普通性法律,对所有的教育形式均适用;其余五部是具有特定调整范围的法律,只有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来调节。学前教育属于教育预备阶段,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正规教育。在我国的正规教育中,只有普通高中教育仍处于没有法律调节的状态。因此,制定《普通高中教育法》是发展和完善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

3.解决当前普通高中教育发展难题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普通高中教育在稳步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深层次难题。如:教育资源配置的区域差距进一步扩大;办学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单一;入学、收费等方面的公平缺失;过于注重高考升学率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在不断想办法试图解决这些难题,但它们仍长期存在。这说明仅靠行政手段解决不了这些难题,只有出台《普通高中教育法》,从法律的高度对相关内容做出明确规定,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难题。

二、制定《普通高中教育法》的条件已具备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法制中国”的理念,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普及高中教育”的发展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大力推进依法治校”的要求。这为制定《普通高中教育法》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坚实的社会基础。此外,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以《刑法》《民商法》《经济法》等七大部门法律为骨架,以各种不同层次的法规规章为血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技术已日臻成熟,为制定《普通高中教育法》提供了技术保障。

三、制定《普通高中教育法》的建议

1.积极稳妥地推进《普通高中教育法》的制定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和政策法规司应密切配合,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一方面,组织法学理论工作者、教育学理论工作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同志、各地普通高中一线的校长和教师及社会人士,开展《普通高中教育法》立法的理念研究;另一方面,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深入地调研我国各地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老百姓的呼声等,在此基础上,起草《普通高中教育法》文本初稿。此外,争取尽早把制定《普通高中教育法》纳入国家的立法规划。

2.构建全面合理的内容构架

(1)指导思想。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宪法》和《教育法》的思想指导下进行,按法治精神来推动出台《普通高中教育法》。

(2)立法着力点。《普通高中教育法》立法要处理好与《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与它们相对应的行政法规的衔接、区别和法制统一。

(3)框架内容。普通高中教育法应包涵立法目的、普通高中教育的性质与目标、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与办学条件保障、普通高中学校管理、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普通高中教育的监督与法律责任、教师聘用、学生管理等基本内容。

【责任编辑 郑雪凌】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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