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2018-03-01刘铭
现代交际 2018年23期
关键词:标的
刘铭
摘要:自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订增加执行异议之诉以来,在各级人民法院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数量增长较快。民事诉讼执行程序的设置是为了保证生效判决的真正落实,更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司法实践中因执行财产导致案外利益人的合法权益受损现象增多,因此新增设了执行异议之诉,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更体现了对物权的有效保护。执行异议之诉的设置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此制度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关键词:执行异议之诉 案外人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23-0058-02
一、执行异议之诉概述
所谓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在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此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新增设的执行异议之诉,主要分为两类,按提出主体来进行划分,分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和申请人执行异议之诉,本文只论述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经执行法院审查认为其理由不成立的,法院作出驳回裁定,案外人对法院作出的裁定如果不服而提起的诉讼。最高法院于2016年1月10日公报的案例“钟永玉与王光、林荣达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案”[(2015)民一终字第150号]①就是案外人执行异议的一个典型案例,由此案例不难看出执行异议之诉对案外人实体权利的保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05条规定,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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