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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2018-03-01宁博

现代交际 2018年23期

宁博

摘要:长期以来,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一直是学界相互之间争论的热点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关系也变得越发的复杂,在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以及学界未能达成统一共识的情况下,致使人民法院在处理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交错的案件时方式各异。本文主要针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进行探析。

关键词: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主要观点 诉讼范围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23-0052-02

一、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主要观点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通常是指人民法院在对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或是在对行政争议的解决过程中附带解决与本案有关的民事争议活动。而针对行政诉讼是否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这一话题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大部分学者认为其可行,他们主要是基于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等方面的考虑。而持反对态度的学者则认为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分属于两种不同的诉讼,想要合并具有一定的难度。

本文就是建立在支持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观点上,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进行讨论。学术界关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只限于行政裁决案件,这种观点由于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且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因此未被广泛的采用。二是只限于行政处罚案件,对行政裁决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诉讼。该观点缺少相关的学理论证,将法律作为依据却并未遵照明确规定,就将行政裁决适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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