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侦查活动检察监督实证研究*
2018-03-01杨飞/文
中国检察官 2018年1期
●杨 飞/文
一、公安派出所侦查活动检察监督的必要性分析
(一)监督派出所侦查活动是分权制衡原理和诉讼规律必然要求
《刑事诉讼法》赋予侦查机关太多自由裁量权,除了逮捕强制措施需要报经检察机关批准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及侦查手段均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凡是权力都有被滥用的可能。我国实行流水式刑事诉讼模式,一旦出现执法不规范、取证不到位等情况将导致刑事案件办理不公,甚至造成冤假错案,迫切需要加强检察权对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控制和指挥。
(二)监督派出所侦查活动是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应然要求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监督覆盖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但在现行法律监督体系中,检察机关关注的重点是对同级公安机关层面的监督,在派出所层面上的监督存在盲区或者针对性不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完善对派出所侦查活动的监督是检察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正在对这项工作开展实践探索,为将来的立法积累宝贵经验。
(三)监督派出所侦查活动是适应公安派出所职能演变和提升执法规范现实要求
绝大多数刑事案件都属于派出所的受案范围,以天津市某区派出所办案数为例,辖区内13个派出所在2016年度共受理刑事案件4086起,占全区公安机关受理案件总数95%以上。派出所逐渐成为刑事案件办理的主力军,但是由于派出所警力不足、执法意识、执法能力不强等原因,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然存在执法行为不规范、不文明等情形,亟待通过加强外部监督加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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