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环境下著作权的法律纠纷问题及对策
2018-02-24阮辉玲
厦门理工学院学报 2018年6期
阮辉玲
(厦门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厦门 361024)
著作权法的相关问题,是知识产权领域中制度变革最快、社会关注度最高的一个问题。因为著作权是一种动态权利,历史上每一次技术革新都对著作权体系提出修改的要求。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对著作权提出了体系重构的需求,对著作权法带来的挑战是史无前例的。进入互联网时代,我国法院受理的著作权法律纠纷迅速增长,相关法律纠纷的解决成为司法实践的难点。2001年,《著作权法修正案》增加“信息网络传播权”;2006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颁布并实施;2011年,应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发展,著作权法再次启动新一轮修订,但此次著作权修改至今未有定论。为应对互联网技术的飞跃发展,立法似乎显得疲于奔命。
互联网环境下著作权法律纠纷问题是著作权法、侵权法、网络法等研究领域共同关注的焦点。各个领域的学者从不同角度的研究认为,只有修改现行的产生于传统版权产业环境下的著作权法,才能真正解决互联网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纠纷问题。但从总体上看,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从著作权法的角度讨论新型著作权客体的发展[1],从侵权法的角度探讨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2-3],以及从互联网新技术的角度剖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认定标准[4],对如何调整著作权法律规则以适应新的法律纠纷问题着墨甚少。因此,本文以互联网环境下著作权的法律纠纷问题为核心,从司法实践中的著作权法律纠纷案件出发,分析该类法律纠纷的特点和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为未来的著作权法修改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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