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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2018-02-19李俊杰耿聪聪

西藏科技 2018年1期
关键词:产权市场经济政府

李俊杰 耿聪聪

(1.西藏能源研究示范中心;2.西藏生产力促进中心,西藏 拉萨 850000)

计划和市场之间的关系一直围绕着政府的干预程度展开讨论。在计划时期,由于政府能力有限性,通过事无巨细的计划配置资源必然会导致无效率,我们只能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利用市场的自发有效性(看不见的手),使市场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配置资源。同时,完全竞争市场能够实现效率最大化,能够充分调动各个生产要素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是基于理性人假设和信息是完全的,然而,市场并不是完全的,人们也并非完全理性,而且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垄断竞争是不可避免的,市场的交易成本很难消除,因此,市场经济体制并不能实现资源的最有效配置,还需要配套的市场制度的完善,政府的合理调控和引导,产权的明晰和契约制度的建立等各方面约束,当然最终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人类文明和道德的不断进步,这些问题都将解决,但在现阶段我们只能依靠制度的构建、政府的作用和相对完善的市场去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还有人提出引入社会组织机制,政府将部分权利让渡给非盈利社会组织去承担,社会组织作为中介,协调政府与市场、政府与民众、民众与市场的关系,从而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市场的社会共治的局面,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社会组织有可能变成另一个政府,实现的是自身的集体利益,而非从全社会角度出发。因此,如何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找准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是推动市场化改革,实现效率和公平兼顾的重点研究对象。

1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及其发展阶段

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可以进一步等同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解决好一系列改革问题的必要前提。政府和市场主要遵循以下几种发展模式:一是当市场尚未发育起来之前,由政府主导下的计划经济模式,可以较快地培育和构建市场体系和产业结构;二是在市场培育形成以后,则是一个政府不断放权,市场不断完善的过程;三是市场化发展后期,市场制度相对完善,政府则扮演一个服务型政府角色,解决市场无法解决的负外部性问题,比如社会矛盾、垄断、寻租等。政府与完善的市场的关系实际上遵循了这样一种发展模式:自由市场、市场失灵、政府干预、政府失灵、市场政府互补整合。

1.1 “全能型政府”模式下的计划经济体制

首先,建国初期,中国面临特殊的社会政治环境,经济落后,百废待兴,商品经济发育水平较低,没有实施市场经济的先天条件,同时,当时的中国只是一个农业大国,没有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核算体系;其次,受战争破坏严重,经济结构畸形,官僚资本高度集中,因此必须大刀阔斧的进行经济恢复和秩序重建;第三,1950年朝鲜战争的爆发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的国际关系,直接与美国发生了武装对抗,迫使中国不得不优先发展重工业和加强国防力量,通过实施计划经济能够迅速集中财力物力人力扭转局势。因此,实施了一种“全能型政府”模式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通过两次工业化改革,至1978年基本完成工业化体系建设,为中国工业化进程和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打下来坚实基础。在这个过程中,“全能型政府”模式下的计划经济体制功不可没,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低级阶段确实能够促进了经济的快速恢复和发展,较快地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但从长期来看,则会出现劳动者效率低下,工作积极性不高等问题,致使国民经济效率低下,经济增长缓慢,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不快。这种经济模式完全是一种政府干预模式,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已经很不适应,不得不开始重新思考新的发展模式。因此,自1978年以后,实施了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政策,从家庭联产承包制开始,到价格双轨制改革,再到“双轨制并轨”价格放开,直至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正式实行改革开放,中国进入了“发展型政府”模式下的市场经济时代。[1]

1.2 “发展型政府”模式下的市场经济体制

所谓“发展型政府”模式,主要是指政府使用国家力量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国家经济实力,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干预市场的发展。政府干预对促进向市场经济完善和经济持续发展都是不可或缺的。从世界工业化历史来看,政府在经济运行中作用有两种情形:一是较早实现工业化的欧美等国,政府经历了从“无为而治”到本世纪30年代凯恩斯主义的政府积极干预,近年来西方政府对经济干预和调控正在不断加强。在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里,资源配置主要依靠价格机制,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制度和实施市场规则,并通过财政和货币政策维持总供求的平衡。二是工业化起步较晚的新独立国家,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大多数经历了由政府较多干预到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1]特别是在中国,正在走一条渐进式的改革道路,在改革的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不断地发生转变。在市场化初期即“发展型政府”阶段,政府起主导作用,通过借鉴不同国家、不同省市、不同理论的先进经验进行试点,逐步探索出一条社会主义市场化改革的道路,然后再进行推广和全面改革,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市场制度的不完善,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改革是必要的,通过合理有效的产业政策和市场经济制度,促使市场逐步走向规范和完善,政府也逐渐转换其职能,渐渐削弱自身对资源的配置权力,放松对经济的管制以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1.3 “服务型政府”模式下的经济体制

所谓“服务型政府”模式,主要是指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变,改变传统的以计划之令、行政管制为手段的模式,建立以服务为宗旨,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向其提供更好的服务的一种模式。政府也会合理干预市场,但主要目的在于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服务型政府”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相对完善基础上的一种政府行政模式,通过政府职能转变,从服务市场、服务社会的理念出发,逐渐减少对市场的干预,市场能解决的由市场解决,市场不能解决的由政府帮助市场解决,使“服务”理念贯穿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和官员必须树立“民本位、社会本位、权利本位”的思想,从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因此,“服务型政府”下的市场经济,政府应该履行好一个“守夜人”的角色,减少政府越位、错位、缺位、不到位,在市场机制和社会自治的共同作用下,从而实现资源最有效的配置。

2 政府有效性的解释

2.1 政府干预的必然性解释

改革开放近40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标准经济增长理论文献已证实,中国经济增长的奇迹是由持续的资本积累、人力资本提升和技术效率改进带来的,同时也是“发展型政府”积极干预和调控的结果。

首先,由于政府干预综合了改革、发展、稳定等各方面原因而作出的综合考虑,一个地方的发展不仅仅是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涉及人文、社会、政治、历史等方面内容,不仅仅是公平和效率的问题,还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三者之间的权衡。就经济领域而言,政府通过制定恰当的产业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税收制度等。在市场经济不充分、不完善的前提下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同时保证社会公平,政府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其次,由于市场经济不完善,有时市场无法有效配置资源即“市场失灵”,政府可以发挥其“正外部性”作用,纠正“市场失灵”的结果,政府通过自身对市场的问题研究和预测,制定积极的应对策略(信号指导或指令计划),在大部分情况下可以改善“市场失灵”的结果,以上是基于“政府大部分理性”假设即政府是有效率的基础上,只要政府是有效率的,政府总体决策是理性的,目的是为了改善由于不完善的市场经济所导致的“市场失灵”,则适当的政府干预必然是有效的。

2.2 政府有效性的阐述

政府有效性是指政府能够有效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政府通过不断改革和制度完善,逐步提高其有效性将是谋求可持续发展的长期任务。政府有效性包含以下几方面逻辑:一是政府具有解决公共政策问题或公共行政管理问题的意愿和意志;二是政府为解决既定的问题确认了主导价值观念和价值标准;三是政府择定了正确的政策目标;四是政府制定了可执行的行动计划;五是政府执行了既定的行动计划;六是既定的政策产生了预期的社会效果。[2]

首先,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而政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府,目的是为了促进社会的发展。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政府会采取积极态度去应对和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其次,政府功能的定位与社会发展要求相一致,政府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分析国际、国内环境,正确认识自身的优势和劣势,科学分析自身能力,通过不断地改革和完善,逐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推动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根据政府发展阶段来看,目前大部分地方政府尚处于“发展型政府”阶段,在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困难,而市场的发展也尚未成熟,还需要政府的引导和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因此在走“渐进式改革发展道路”过程中,政府和市场是相互依托、共同进步和完善的,是市场的逐步扩大和政府逐渐退出的过程,最终形成“大社会,小政府”社会共治的局面。

3 市场与政府边界探讨

市场和政府有无边界,或者边界在哪里,从来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因为政府干预的度和市场无效率的度在哪我们都不清楚,我们只知道,现阶段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是互补的,如何形成合力使得“1+1>2”,面临着很多的困难和挑战。例如,根据实证经验,完全竞争的市场几乎不存在,也许存在于部分行业,排除非正常渠道寻租所获得的利润,但就生产性劳动而言,由于技术进步存在,企业家通过创新从而产生技术性垄断,从而获得垄断利润,比如汽车行业、互联网行业则是寡头竞争,在技术含量不高的传统工业或是寡头竞争或是垄断竞争,生产边界点(MC=MR)可能永远无法达到,企业永远能够获得垄断利润,根据“经济人假设”,企业家为了追逐利润进入市场,从而带动资本、劳动等要素的投入,从而加速了竞争,带动了TFP的提高。

市场失灵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市场机制不适应于公共物品的有效生产;二是市场机制无法防止垄断;三是市场机制难以解决外部效应问题;四是市场机制不能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五是市场机制不能解决宏观总量的平衡问题;六是市场机制不能解决国民经济的长期发展问题等。因此,市场失灵的存在,说明政府干预的必要,至于政府干预的范围自然不能超出市场失灵的领域,因此政府经济职能的限度将以市场失灵的范围为最大限度,市场能解决的交由市场解决,市场不能解决了帮助市场解决,并逐步完善市场机制和政府退出机制,逐步形成政府服务于市场的市场经济体系。

同时,个人认为市场和政府的边界就是在不断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政府是不完美的政府(限于自身职能局限性),市场是不健全的市场(限于制度的不健全),因此,两者互补才能实现更有效率和相对公平的资源配置。而改革则是市场制度建立和政府职能定位的不断尝试,改革必须是建立在稳定基础上的改革,不能一蹴而就或“下猛药”,应该遵循“循序渐进”“科学决策”“不断试点”和“逐步推广”的原则,同时,政府应该重新界定自身职权,能下放的权利尽量由市场自发组织协调,必须由政府掌握的权利则由政府统一进行调配,缩小政府职能,扩大社会自身管理功能,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政府管理制度,保证尽可能多的“政府官员个体”符合“道德人”标准,从而杜绝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进而逐渐由“发展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

4 未来经济社会的猜想

4.1 建立在“道德人假设”基础上的市场经济

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指出,支配人类行为的动机有自爱、同情心、追求自由的欲望、正义感、劳动习惯和交换倾向等,而非如一些经济学家所认为的只有自私或利己之心在支配行为。

首先,由于市场交易的结果并不是完全出于“经济人的假设”而达成的,存在利己和利他性两者共同作用达成的交易。同时,“道德人假设”与“经济人假设”在追求效益最大化方面是统一的,即道德人在市场经济下也能实现资源的最有效的配置。“道德人假设”包含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利他性;二是理性人;三是追求集体“利益“最大化。但在现阶段的人类心理结构发展尚未达到高度发达的思想阶段,生产方式尚未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人类总体观念尚未构建完成,以“共赢”的概念解释人们达成交易的结果可能更有说服力。

其次,在市场经济下所产生的垄断、公共产品、外部性等市场失灵以及收入分配不公平等问题不仅仅是一种“效率”缺陷,同时也是一种道德缺失。因为任何假设都不是完美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释当下的现象,一旦超出了这个阶段,所有的假设可能就会失效,而在经济学里面尤为严重,因此当下的经济是一个不断发展中的经济,这样才能更好的指导经济社会的发展。

就目前阶段而言,市场经济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所实践的具有较高效率的经济运行形式,但即使是成熟、完善的市场经济,如果任由它自发运行,也会产生一些人们在道德上或政治上无法接受的市场结果,为了在协调“效率”和“道德”的关系,人们引入了政府——“道德人”代表去纠正追求高效率所引起的“道德缺陷”。然而,政府充当“道德人”角色依然会导致一定程度上“无效率”和“不公平”,比如“政府失灵”,这是由于政府的能力、执行个体、信息资源、管理水平、社会支持等都是有限的。个人认为人类对物质世界认识是自内而外,即由结构认识其功能,而人类社会发展是自外而内的,即由所需的功能调节其结构(心理结构),是不断的纠错和完善的过程,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类认识和思想的不断深化,“道德人假设”将不再是一句空谈,将在很大程度上纠正市场经济的弊端和政府职能的有限性。

4.2 产权制度和契约制度下的市场与政府

第一,产权是受制度保护的对财产的权利,通过保护财产给人们带来的收益或效用满足,从而在交易时帮助人们形成合理的预期,进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关系,最终实现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

产权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是科斯在1959年《联邦通讯委员会》一文中的基本观点,在产权界定清楚的情况下,人们就能够利用价格机制确定如何在众多提出权利要求的人之间配置稀缺资源,如果没有产权制度任何人都可以占用现有资源,那么社会发生混乱,租值消散不可避免,同时,价格机制起不了作用,市场交易无法顺利进行,企业制度就不能正常运作。[3]因此只有通过法律对物品的初始产权进行界定后,在市场价格机制的运行下,它总会从价格低的地方流向价格高的地方。

但产权的界定同样需要成本,同时产权的种类千差万别,想要对某一产权进行清晰的界定,必须保证该产权有明确的界限且具有排他性,否则产权的界定无法实现帕累托最优。

第二,契约制度同产权制度一样,是保证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另一种机制,两者相互配合、共同促进经济运行。首先,通过产权的确立,明确收益预期,通过产权的自由流动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其次,契约制度的确立,是产权的自由流动必要条件,否则产权在交易过程中就得不到保护,产权在利益的驱使下将再次被践踏,初始的产权确立将变得毫无意义。所以,契约意识的淡薄已严重影响了现实市场经济运行,增加了社会交易成本,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构建和完善。

第三,同时,不仅市场需要在契约的约束下保证产权的自由流动,政府也应该是建立在契约制度下的政府。政府作为代表民众权利的行政主体,应该切实地保护民众的权利,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具体执行个人出于实现政府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将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关系割裂,致使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导致政府逐渐陷入合法性危机,再加上贪污腐败现象加剧和公民权利意识提高等加剧了这种矛盾。而这种不信任反过来会导致民众对已确权的产权的不放心,对维护契约制度的执行主体——政府的执行力的不放心,致使产权制度和契约制度无法发挥出其应有的效果。因此,契约型政府也必须伴随着产权制度和契约制度的确立而确立,以确保产权制度和契约制度的神圣不可侵犯。

[1]马冀.建国初期市场化进程中断的原因与影响[D].河南大学,2002.

[2]楚德江.政府有效性: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J].行政论坛,2010,5:24-27.

[3]胡庆龙.罗纳德·哈里·科斯:新制度经济学创始人[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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