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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陕军队医院参加地方医疗改革实践

2018-02-13高山,李伟

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 2018年4期
关键词:公立医院药品改革

高 山,李 伟

(1.解放军第451医院信息科网络中心, 西安 710054;2.解放军第451医院信息科,西安 710054)

根据国家发改委、卫计委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1],2016年8月陕西省政府发布《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全面实行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零加成销售,破除以药补医机制[2]。2017年1月陕西省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省级公立医院、驻陕军队医院、国家部委直属医院、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一并参加改革[3]。作为驻陕七所三级甲等军队医院,均按时顺利实施地方药品零加成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为其他地区军队医院落实地方医疗改革提供参考。

1 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

改革分为药品、医疗服务项目、门诊诊查费纳入医保支付三个部分。

1.1医院销售药品零加成《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规定,2017年4月1日起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与陕西省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同步实施,省级公立医院、驻陕部队医院、国家部委直属医院、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的药品销售均同时执行零差价。实行药品零加成后,城市公立医院所减少的合理收入,原则上按照医疗服务调价补偿90%、同级财政补偿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5%的比例分担。

1.2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住院和门诊患者2017年4月1日零时前发生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均按改革前价格,零时后均按改革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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