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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风险金融化视阈下的地方债置换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2018-02-13宋琳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1期

宋 琳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2)

财政风险金融化视阈下的地方债置换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宋 琳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2)

地方债置换是国家为解决地方政府存量债务问题、减缓地方财政压力而设计的政策性工具。作为一种具有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地方债置换本身具有财政风险金融化特征,但不能将其等同于域外的QE政策。针对地方债置换所存在的几大风险:债券利率未能实现市场化、增量债务增加带来的地方债系统性风险、地方政府信用风险指数上升以及商业银行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和未来违约风险的加剧。结合域外实践经验,建议对完善我国地方债置换法律规制可参照以下路径:首先,构建地方债置换风险预警和防范制度;其次,强化地方债置换法律监管机制;再次,确立地方债置换长期问责制;最后,完善地方债置换财源保障制度。

地方债;地方债置换;债务置换;财政风险金融化;法律规制

一、引 言

根据《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2015》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地方政府总负债高达30.28万亿元[1]。2014年9月21日,国务院以国发〔2014〕43号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旨在通过文件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为进一步落实国发〔2014〕43号文件精神,财政部于2015年3月、6月、8月分三批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置换计划,下达地方债置换额度,总额度达3.2万亿元。置换额度在各省级地方政府之间分配,地方政府需按照财政部下达的置换额度全额发行债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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