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调研情况及取得成效分析
2018-02-11祁英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8年8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祁 英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0)
一、陕西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调研情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于2015年7月1日公布,确定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包括北京、云南、陕西等在内的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试点地区先行开展试点工作。为了更加深入细致评估试点工作的情况,笔者选取陕西省作为试点调研地区进行调研分析。本次调研选取陕西省检察院及其辖区内随机抽样的市、县检察院各一个作为样本,即选取陕西省检察院、西安市检察院、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为调研样本。
1、案件线索情况
截至2017年3月29日,陕西省收到公益诉讼类案件总计达到724件,其中,生态环境类284件,占总数的39.23%;资源保护类323件,占总数的44.61%;国有土地出让类60件、国有资产保护类57件,合计占16.16%。而在选取的包括陕西省在内的13个试点地区的调研项目中,总计收到公益诉讼类案件总数为6532件,其中生态环境为2377件,资源保护为2277件,两者案件线索占比逾70%,成为公益诉讼的主要案件类型。
2、诉前程序案件情况
截至2017年3月29日,陕西省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503件,相关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295件,占58.65%,说明行政公益诉讼对促使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具有重要作用;行政机关逾期未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82件,占16.30%;尚未到一个月回复期限的126件,占25.05%。而在选取的包括陕西省在内的13个试点地区的调研项目中,相关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3370件,占6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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