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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智斗勇在敌人监狱

2018-02-09郑绍文郜虹

红岩春秋 2018年1期
关键词:郑先生自传法官

郑绍文+郜虹

我是四川省潼南县三汇乡(今重庆市潼南区小渡镇)人,1905年出生,192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长期在北平和上海从事地下工作。1927年11月,我担任北平西城区暴动队总指挥,被北洋军阀京师警察厅逮捕,1928年5月越狱;1929年5月,我在上海组织纪念“五卅”示威游行被逮捕,判处拘留40天,关押在提篮桥监狱;1930年1月9日,我在上海组织示威游行,被上海警察厅逮捕,判处徒刑10个月,关押在提篮桥监狱;1933年5月15日,因叛徒出卖,我又在上海被捕。

与敌人初次交锋

1933年5月15日,在上海地下党机关工作的李仲雄来找我。我警觉地注意到他后面不远处跟着两个人,凭多年地下工作经验,直觉告诉我——李仲雄叛变了。

被捕以后,敌人把我关在警察分局。下午,用汽车把我转到上海警察总局。之后,我被关进了一个大牢房,里面有几十个人。不一会儿,我发现四川同乡李成绪也关在里面,便借故与李成绪攀谈起来。他低声告诉我,不要随便讲话,这里情况复杂。晚上,等狱友熟睡后,我们才小声进行交谈。

我讲了被捕的经过,因为叛徒了解我,我已经作好了当烈士的打算。他沉吟了半晌问道:“他们搜到你的什么证据没有?”

“没有。”

“机关被破坏了吗?”

“没有。”

这时,李成绪眼里闪出一道光彩,笃定地说道:“看来你的事还有可为。”原来,根据他入狱后的观察,敌人只对拿到证据的共产党员才追逼组织关系,对一般嫌疑犯是不大注意的。他说:“你刚到上海不久,认识你的人不多,知道你接上线关系的人更少。只要你隐瞒现在的情况,不承认去洪湖工作过,他们就问不了你的死罪。”

我说:“落到敌人手里,就要有当烈士的准备。”

他沉思了一会儿,又说:“必要时,宁为玉碎,勿为瓦全是对的。但是,我们为什么不可以争取‘完璧归赵,而一定要作玉碎之计呢?”

李成绪的这番话,对我有很大启发。那天晚上,我们商量了许多对付敌人的办法。总的原则是:承认过去,隐瞒现在,争取“完璧归赵”。

第二天上午,警察总局督察处的刘主任,叫人把我引进一间办公室。刘主任起身相迎,招呼倒茶举烟。我也毫不客气地靠在躺椅上,翘着两腿,抽起烟来。

刘主任开口道:“关于郑先生的情况,仲雄兄早就告诉兄弟了。兄弟很想结识郑先生做个朋友,今天真是三生有幸,总算找到郑先生了。”听了他这些话,真觉得像是演戏一样。于是,我也故意拿腔拿调答道:“今天承蒙刘主任这般礼遇,实不敢当。回想几年前,我郑某在上海,虽不算一、二等革命领袖,也可算三、四等红色要人,各区的左倾人物,我不认识的很少。可惜,今非昔比,我连个党籍都搞丢了。”

“郑先生太客气了。据仲雄兄讲,郑先生的革命精神是令人敬佩的。”

这个姓刘的一再提起叛徒李仲雄,我正好趁机否定他的指控。于是,反问道:“刘主任知道我和李仲雄的关系么?”

“知道,你们不是同乡同学么?”

“是的!他不仅是我的同乡同学,而且还是我的情敌呀!过去,我们为争夺一个女同学,他失败了,这个女同学和我结婚了。你想,他能不报复我,不陷害我么?”

“当然,我们不会完全相信他的话,还要听听郑先生自己的意见。”

“要问我的意见,只有两条:第一,坚决反对捏造退党宣言,捏造悔过书;第二,坚决反对惨无人道的严刑拷打。”

这是我和敌人的第一次交锋。

怒斥无耻的叛徒

1933年5月16日下午,看守又把我引进那间办公室,出卖我的叛徒李仲雄在办公室外间坐着。一见我就起身打招呼,一面倒茶,一面说些客套话。

我说:“你找我谈什么?是不是想劝我投降?”

“哪里,哪里……主要是想和大哥谈谈中国革命的問题。”

我一听他说中国革命问题,不禁纵声大笑。面对这个出卖灵魂、出卖同志的叛徒,我怒不可遏地骂道:“你也配谈中国革命问题?你懂得什么革命?别人不知道你,我还不清楚吗?要说喊口号、吹牛皮、说假话,你倒是有一套。真正的革命你简直一窍不通!你肚子里那点东西还值得一谈么?我和你没有什么可谈的!”李仲雄站在那里惶惶然不知所措。我正想继续挖苦他几句,忽听里屋有人大声说:“吵什么?吵什么?”接着走出一个人来。仔细一看,原来是王克全。此人原是工人出身,去苏联学习过,我是在上海反帝大同盟工作时认识他的。后来,他在国民党特务头子戴笠手下当鹰犬,捕杀过我们许多同志。

“咦!王克全!你也在这里?”

王克全有些诧异地问:“你怎么认识我?”

“贵人多忘事,你现在大概当官了吧?你不记得我是反帝大同盟的党团书记啊?”

“唔!原来是郑岩平先生,好久不见。”王克全假意客套了几句,也和我谈起中国革命的问题来。他说:“现在的问题是中共中央没有执行马列主义路线。”

他刚谈到这里,我就大笑起来,反问道:“中共中央没有执行马列主义路线。看样子,你是执行马列主义路线的吧?如果都像你这样,坐在国民党警察局里执行马列主义,那中国的马列主义不是要绝迹了吗?”

王克全苦笑着,又调换一个花样说:“我们实在是一番好意,不要误会。郑先生对共产党忠心耿耿,不怕牺牲,这是很多人都知道的。可是,共产党不用你,不提拔你。难道郑先生甘心给人家当一辈子马前卒么?现在我们成立了一个组织,欢迎郑先生参加,请郑先生写个自传吧。”

我想,分明是敌人要审查我的经历,我必须利用这个机会对付敌人。于是,我答应写个自传。王克全还叮咛道:“写自传要痛痛快快,不要含羞带愧,不要顾及小资产阶级的面子……”

这次谈话后,敌人把我换到一个小号子里,拿来纸和笔。第二天,我就写了一份自传。大意如下:

第一部分写为什么参加共产党。(1)四川军阀混战,生灵涂炭,土豪劣绅鱼肉乡民,社会黑暗,青年找不到出路。(2)家庭闹财产纠纷。三叔被杀,我反对接受遗产。(3)五卅运动的影响。因此,1927年在中国大学经友人介绍参加共产党。endprint

第二部分写入党后的经历。叙述到最后是:不同意当时党内的分裂活动,向中央提了意见。中央认为我是路线斗争的妥协分子,被开除党籍。

第三部分写被开除党籍后的经历。最后,还写了一句:“共产主义万岁!”

自传写好后,李仲雄就拿去了。第二天,同号子的狱友被提审时,在那间办公室看到了我写的自传。特务们还对最后那句口号议论不休。他们说,郑岩平一定有神经病。

我听了后,心里暗自庆幸。

首次的法庭辩论

1933年5月20日,我被转到南京宪兵司令部,关在11号牢房里,恰巧隔壁牢房关的是李成绪。两个号子之间隔着一层板壁,刚好有一个洞,趁看守不在的时候,我和李成绪交谈起来。

我把写自传的情况告诉他,头两部分全是真的,可以证明我没有隐瞒历史。但后面的情节,从“脱党”开始都是虚构的。因为敌人手里没有任何证据,又没有同案犯,无法否定我的虚构,他们最多只能认定我是一个思想左倾的抗日分子,不可能判处死刑。

李成绪认为这个自传写得很好。但是,关键问题还要有两个证据:一个证明1931年我回了潼南,一个证明我现在是从四川来的。可是,我们呆在牢里,怎么才能搞到这两个证据呢?我想来想去,只有耐心等待。如果确实因为缺乏证据,被敌人问出破绽来,那就干脆当烈士算了。

我被关了4个星期后,正式的审问开始了。审问我的法官是湖北人,叫李华龙。法庭上,法官问了姓名、年龄、籍贯之后,拿出几张纸稿问道:“这份自传是你写的吗?”

我接过来看了看说:“不错,是我写的。”

“你在自传上写的这些话,现在不感到失悔吗?”

“我这个人有个脾气,凡是做过的事从来不感到失悔。”

“你的案子按照上海市的解文来看,是没有什么可问了。”

“既然如此,那就枪决好了。”

“不过,我这里是正式法庭,一切决断都要有证据。只要你能够提供有利于你的证据,本法官无不采纳。”停了一会儿,法官又慢条斯理地问道:“如果今天把你放出去,你打算干什么?”

我毫不迟疑地答道:“抗日救国呀!现在山河破碎,国将沦亡,哪个中国人不想救国?”

“好啊!可是,你用什么办法救国呢?”

法官的这句话,显然是试探我的政治态度。我故意避开正面回答,说道:“救国的办法多得很。不过,我以为首要的办法是培养执政者的人格和道德。然后才能使天下人心悦诚服,国家就好治理了。孔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又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就是这个道理。”

谈到这里,法官连连点头,接着又问:“你是哪个学校的学生?”

“中国大学文学系的。”

法官最后说:“你下去吧,尽量找一找有利于你的证据,我是会采纳的。”

回到号子里,我反复思考法官的谈话,觉得他不同于那些特务,可能对我有些帮助。可是,问题还是要找到有利于我的证据。不然,就很难做到“完璧归赵”。

最后的法庭辩论

自从法官李华龙那次提审后,几个月来一直没有下文。从当时法官们办案的情况看,案子压得越久,就越有希望。我想争取“完璧归赵”,还得想些办法才行。

有一次,同号子一个姓刘的狱友快要刑满了。我托他出去后,给潼南家里写个信,就说我问题不大,只要他们向南京宪兵司令部写个报告,证明1931年我在潼南县教书,1933年又从四川到上海。有了这两个证明,我就没事了。后来,那个姓刘的出去后,果然给我来信,照我的托付办了。

接着,我又想起了在四川尚志学院当教授的一个同学,他是我在中国大学的同学,我入党时他是支部书记。后来逃往上海,又去日本留学,九一八事变后被驱逐回国,他很了解我。于是,我寫了一张明信片寄给他,内容是:“曾记锦江分别,正值柳暗花明。承兄盛情祖饯,时刻难忘。弟到渝后又买舟东下,安抵上海。讵知到沪不久,因言行不慎,自触法网。现押于南京宪兵司令部已数月矣。目下寒冬将至,弟衣被俱缺,不知故人能做寒衣之寄否?”

大约半月后,我收到一张明信片,正是四川同学的回信。内容如下:“分袂数月,驰念方殷。忽奉手书,惊恐万状。料想水落终必石出,吉人自有天相,希多保重。现寄洋二十元,托朱新兰转交。”

一看回信,我喜出望外。特别是开头一句“分袂数月”,恰好证明数月前我是从四川来的,心想这下子我可有证据了。

1933年12月,法官李华龙第二次审问我的案子。那天我一到庭,李华龙劈头就说:“现在李仲雄检举你,1930年你是江苏省行动委员会委员,同年秋被派往洪湖苏区,历任连长、营长、团长、团政委、师政委、代理师长,后因作战有功,调贺龙总部任参谋。这是否属实?”

我一听检举的时间不符,不禁哈哈一笑。反过来问李华龙:“法官,你看我像不像红军师长?”

“谁问你像不像师长,我问你是不是事实?”

“他完全是胡说八道!请法官想想,1930年1月,我因参加示威游行被上海警察厅逮捕,判处徒刑10个月,关押在提篮桥监狱。我一个人怎么能够一面在上海坐牢,一面又在洪湖当红军呢?法官如果不信,可以到上海特区法院查一查档案,我是1931年1月9号判决的,当天就押入监狱执行,我在狱的号码是4235。”

法官又问:“既然你没有到洪湖去,李仲雄又为什么要这样检举你?”

我淡然一笑,说道:“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因为我是他的情敌。过去,我们和一个姓周的女同学闹三角恋爱,结果那个女同学和我结了婚。所以他想借法官之手杀我,以泄其私忿。”

停了一会儿,法官又问:“那么,你说今年从四川来的,有何证据?”

他一问证据,我的口气更硬了:“我有朋友的信可以证明。”接着,我回号子拿来四川朋友的明信片,交法官查验。他仔细看了一会儿,说道:“这可以算一个证据。不过,信中所说的分袂地点是什么地方?安知不是在洪湖或者在莫斯科分袂呢?”endprint

“这个问题法官可以查问给我送钱的朱女士,她现在南京×处,叫她说说数月前,我朋友是不是在四川。”

法官沉吟了一会儿说道:“如果是这样,你的证据可以成立。可是,1931年你到底在哪里?”

“在四川潼南呀。”

“可是,我们去函潼南县调查了。你看看他们的回文吧。”法官递过来一张公文,上面写着:“查郑岩平本县确有其人。但留学在外,多年未归。是否身为赤匪,本府概不知悉。”文末落款“四川省潼南县政府”。

看到这份公文,我心里顿时紧张起来。表面上仍然镇定地反问道:“法官,你相信这份公文是真的么?

“怎么不是真的?你有何凭据说不是真的?”

“请问法官,你能保证潼南县的官员不贪污受贿吗?你能说这不是我的仇人买通潼南县写的回文吗?”

“你有什么仇人?他们为什么要害你?”

“这话说来就长了。”于是,我把家里为分财产打官司,二叔祖和我们家如同仇敌。为了侵吞遗产,早就想谋杀我。现在听说我在南京坐牢,自然会贿赂县官,落井下石,以绝后患。最后,我特别向法官声明:“此事在我的自传中已经写得很清楚了,请法官明鉴。”

这次审问足足辩论了一个下午。事后,我回想白天的经过,感觉离脱身的目标又靠近了一步。

实现“完璧归赵”

为了促使法官早日判决我的案子,我又写了一份申诉状。内容分为3个部分:一是写申诉状的原因;二是辩解几个问题,如李仲雄的检举,潼南县的回文以及家庭纠纷等;三是结论。

现在我还记得第1、第3部分是这样写的:

(一)在押人郑岩平,自某日押入钧部十月有余。处此秦镜之下,勿待在押人之哓哓,是非曲直当可立剖矣。诚以人言既可蔽真,诬控尤为可畏。故虽曾母之贤犹豫曾子,周公之圣尚被流言。此在押人不得不为之申诉者也。

(二)……

(三)综上各点,乃一则毁灭事实,一则妄自诬控。推其用心,欲置在押人于死地,以泄彼等之私忿耳。嗟乎!人之无善一至于此。爱者生之,恶者死之,其信然矣!今在押人既处狴犴之中,复罹二竖之患。积成肺痨,人世何久。本不愿有所申诉,诚以法律至公,义不枉死。故特缕具上呈,幸钧处垂鉴焉。

申诉状写好后,我交给卫兵排长,请他转呈南京宪兵司令部军法处。那个排长看了申诉状之后,摇头晃脑地说:“郑先生是大学生吧!不谈别的,单凭这篇文章,就可以少判10年。”

1934年9月,中秋节的前一天,看守長突然把我叫到办公室去,原来是法庭书记官给我送判决书来了。

书记官说:“恭喜郑先生,你的案子判决了。”

“判了多少年?”我问。

“便宜你了,李华龙法官为你的案子帮了大忙呀!他几次把你的判决书送到谷司令(国民党宪兵司令谷正纲)那里去批示,结果都丢下来了。后来,他趁谷司令给女儿做汤饼会的机会,邀军法处长一同去,才面呈谷司令批了。李法官本想来看看你,但现在不便来。叫我把判决书送给你,希望你以后好自为之。”

那份判决书的主文,其中写道:“上述检举的时间与事实相冲突,显系以莫须有之罪名欲加害于被告,惟被告所具自传言词荒谬,态度顽强,足见麻醉已深。兹根据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之规定,判处郑岩平有期徒刑十年。”

当天下午,我被转到南京军人监狱,在那里整整度过了3年铁窗生活。至今,我还记得在监狱里写的一首咏怀诗:

朝立铁窗下,青光满长空。

天高无云影,溟深有雁踪。

闻风思战马,顾影泣哀鸿。

安得三千甲,飞马到辽东。

西安事变后,第二次国共合作达成协议,协议中有释放政治犯条款,规定凡实际服刑时间超过刑期三分之一者,予以开释。

1937年9月,党组织把我从国民党南京监狱营救出来,八路军办事处的同志来接我,最终实现了“完璧归赵”。

编辑/韩西芹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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