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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青少年网络隐私权与法律保护

2018-02-07谈世纪

法制与社会 2018年3期
关键词:法律保护隐私权实施

摘 要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迅速发展,尤其是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与普及,我国的网络用户越来越多,这其中青少年占据的比重很大,已经成为了网络用户的主力军。青少年通过网络学习丰富知识与先进科学技术的同时,其隐私权也面临着遭受侵害的危险。在这种情形下,青少年开始更加重视对自身隐私权的保护,这个问题同时也引起了相关人士的重视。为了有效提升我国青少年的网络隐私安全性,对广大缺乏社会经验与相关维权意识的青少年进行保护,我国的政府部门已经加强了隐私管理工作,重点关注青少年网络隐私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但是,现阶段我国针对青少年的网络隐私权保护还有一些问题与薄弱环节存在,需要制订出相关的法律保护措施,对青少年的网络隐私权进行更有效的保护。

关键词 青少年 网络 隐私权 法律保护 实施

作者简介:谈世纪,大连市第二中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1.263

一、网络隐私权的概念、权利范围与现状分析

(一)网络隐私权的概念

民法中的隐私权是指个人保护自身隐私的人格权利,涵盖了个人信息保密、通信秘密、生活安宁、自由支配权四项权利。网络隐私权的概念是指依法保护个人在网络上的个人信息及生活安宁权不受到他人的利用与侵犯,也指禁止在网上把某些个人的敏感信息进行泄露等。这种权利是一种新兴的概念,也是在网络环境下公民隐私权的重要体现。

(二)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权利范围

在网络活动中网络隐私权受到相关的法律保护,具体保护三种网络隐私权利:

1.信息使用选择权

互联网的用户在进行资料搜集时,拥有选择是否使用自己信息的权利。例如:某网络用户若需要在相关网站上下载一些视频,其首先需要在网站上注册成为会员,这时候用户在注册与不注册之间有选择的权利,同时用户也有权利选择是否使用相关的个人信息。

2.信息知悉权

网络用户在向一些网站提供信息的时候,有权知晓这些信息的实际使用情况。

3.信息控制权

网络用户在向某些网站提供个人信息后,有随时对其进行补充、完善的权利。

(三)网络隐私权的现状分析

网络隐私权与传统隐私权比较,是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快速发展而出现的新權利,它不仅具备传统隐私权的性质与意义,还涉及到高科技的网络信息技术,因此网络隐私权还拥有一些独有的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网络隐私权内容更加复杂

网络隐私权除了拥有上面提到的传统隐私权的4项基本权利外,还具有其独特的内容:隐私收益权、安全请求权、知悉收集权、修改权等。网络隐私权保护的主要是个人的数据。目前,网络隐私权的对象不仅包括一些传统的个人性别、年龄、病史等,还发展到包含个人的电子邮箱地址、银行账号、域名等更多内容。例如:平时去商场进行购物,不需送货的情况下是不用向商店提供相关个人详细资料的。然而在互联网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在进行消费的过程中,却需要把个人的信息(地址、电话、真实姓名等)向网站提供,这会涉及到相关的隐私知悉权问题。此时网站需要让消费者知晓这些个人数据收集的用途,并且一定要承诺对这些数据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等。

2.网络隐私权拥有财产权属性

在相关的民法理论中,隐私权只是一种独立人格权的体现,它不拥有相关的财产属性。只要不打扰生活、个人的隐私与信息不被泄露出去,就视为实现了隐私权的保护。然而,网络中却可以体现出隐私权的财产属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些正常的网络服务商会对网民的信息进行收集与归纳,从而给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实现更高经济效益的获得;而一些非正规网站却将用户网上消费或注册时提供的信息进行转卖来获得非法收益,还有一些黑客会采用非法侵入、木马病毒等对网站进行恶意攻击,入侵到网络用户的QQ、电子邮箱,并获取他们的银行账号与密码等一些重要信息,给网络用户带来极大的财产安全威胁。

二、青少年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所存在的问题

目前,网络隐私权保护工作已经成为信息时代的关键工作,是对青少年的隐私权进行有效保护的必要环节。然而,现阶段我国针对青少年的网络隐私权保护还有一些问题存在,这给青少年发展造成很大影响,通过分析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个人隐私与个人数据信息遭到侵害

随着互联网与移动通信技术的广泛运用,用于侵害网络隐私权的相关手段也得到了迅速发展。在这种环境下,要想更好地保护个人隐私是有难度也是特别重要的。目前大量新媒体产品应用在人们的生活中,如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等,给人们的沟通交流提供了更大的便利,特别是青少年在互动学习中。因为这些新媒体具备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可以实时互动交流,以及能够迅速拉近人与人的距离等特点,从而拥有了广泛的运用空间。然而,随着这种社交网络的迅速扩大,也让个人隐私慢慢地在公众视野下暴露无遗。而且一些青少年不具备相应的防范及自我保护意识,在进行移动网络社交过程中,对个人隐私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很容易把个人信息泄露出去,给青少年身心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

另外,在目前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大环境下,一些具有很高网络技术的黑客群体也更加活跃,他们在网络世界中大肆破坏,横行无阻,这些黑客如果恶意地去攻击网站或者电脑,就会使用户的私人信息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进而侵害个人隐私与个人数据信息。

(二)受到商业化相关因素的侵害

商业侵害也属于目前网络隐私权侵害的一种,在一些电子商务购物平台,用户必须要进行注册才可以进行消费,而在注册的同时会把用户的手机、姓名与详细地址、身份证号码等填写进去。有些青少年虽然并没有把这些个人信息填写上去,但是其对网站、网页的浏览都会留下一些登录的痕迹,这些也会给某些商家带来潜在的用户信息,一些商家就会利用这些信息做相应的宣传或活动等。假设这些个人信息被不良商家获取,商家可能会因为受利益驱使而做出严重侵害青少年隐私权的事情,给青少年的网络隐私安全带来更大威胁。endprint

三、针对青少年的网络隐私权有效实行法律保护的对策

(一)重视青少年的网络隐私权立法与完善相关的法律保护体系

1.青少年網络隐私权的立法工作

在现阶段移动通信与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的环境下,我国要对青少年的网络隐私权相关保护工作做出有效推进,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国情进行合理法律保护对策的制订,全面保护青少年的网络隐私权,为青少年未来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在构建相关的网络隐私权制度过程中,不能单纯地寄希望于商家的自律行为,而是应该进一步优化国家建设、网络发展与青少年的隐私权之间的关系。在未来对《民法》进行修订时,要添加相关公民网络隐私权的法律条文,并且内容要包括针对青少年网络侵权保护的规定,全面明确对网络隐私权的定义、范围等,从而科学地维护青少年的网络隐私权,给青少年未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对青少年网络隐私权相关法律体系进行完善

在我国《宪法》等一些相关法律文案中,包括涉及公民隐私权保护方面的内容,但是总体来看这些内容不够具体,也较为零散。目前为止,我国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内容还不具备完整性,导致青少年的网络隐私权保护工作不能很好地开展。鉴于此,国家应该高度重视构建公民的隐私权保护体系,特别是要重点制订关于青少年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对策,使得青少年在现代网络环境中可以健康发展,同时也给国家网络隐私权的立法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对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进行有效提升

对青少年的隐私权进行保护,另外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让青少年可以不断提升自身的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他们对网络隐私权的认识,从根源上使青少年做好自身的保护工作,避免一些违法与不道德现象侵害到青少年的网络隐私权。与此同时,对青少年的隐私权进行有效保护,不仅需要青少年从自身抓起,还要借助青少年身边的环境(如家庭、学校等)切实加强培养学生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制宣传与教育工作,让学生对网络隐私保护的重要性进行充分认识,使青少年建立正确的隐私权观念,能够更好地保护自身的隐私安全,从而避免产生青少年网络隐私安全问题。让他们可以意识到自身的网络隐私权利不应受侵害,告诉青少年网络所存在的潜在隐私危险,要学会运用法律法规与自我保护的方法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隐私权。这样,就可以尽最大可能保障青少年在信息化的网络时代环境下的健康发展。

(三)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借鉴发达国家的网络隐私保护经验

目前,美国政府已经开始对互联网活动的隐私权运用相应的行业自律思想进行有效保护,并且陆续制订了一系列针对公民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文件。我们国家也要对国外的先进经验进行合理借鉴与学习,并通过与自身实际情形的有机结合,制订出系统完整的网络隐私权保护策略,实现全面保护青少年网络隐私权的目的。

另外,国家还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来构建青少年网络隐私的相关保护机构,针对青少年的隐私保护进行专项的调查与研究,要帮助青少年做好相关的维权工作。这个机构应由各级团委及科研单位等一些青少年保护部门来运行,这样就可以在进行实际工作时有效发挥出其作用与优势,全面保护青少年的网络隐私权,推动青少年未来的良好发展。在现阶段已经有很多成熟的隐私权保护技术,国家可以制定针对性的方案以达到对青少年的网络隐私权进行更好保护的目的,在保证青少年在网络大环境下得到良好发展的同时,更好地推动国家信息技术的稳步发展。

四、结语

为了更好开展青少年教育工作,进一步促进青少年更加健康稳定的发展,对青少年的网络隐私权进行保护是工作的重点内容。政府部门与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起青少年的网络隐私保护工作,更有效地完成立法保护工作。同时,青少年自身也应意识到网络隐私保护的重要性,提升相关的保护意识,并且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网络隐私权,从而为青少年未来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许梓蓼.青少年网络隐私权与法律保护分析.法制博览.2016(4).

[2]冉妮莉.青少年网络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

[3]何易.试论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概念与保护.新西部下半月.2010(3).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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