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统一需注重“四防”
2018-02-07朱刚令
中国医疗保险 2018年2期
□文/朱刚令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中有两个关键词:“统一”“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本应是已经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未达预期要求,现在还需要强化统一。笔者认为在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过程中,需注重“四防”。
一防“揣着明白装糊涂”:组织是行动的保障,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核心是理顺管理体制,整合经办机构。对此,国发〔2016〕3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求,但实际执行过程中,有些地区、部门知道管理体制在统一制度过程中的重要性,但故意“另辟蹊径”“另起炉灶”,无视超过7成的省市、80%以上地市、11亿人口、80%参保人群纳入社保部门统一管理的现实,要么观望,继续保持分离分设现状;要么只整合制度,分设经办机构,分列基金;要么“另起炉灶”,将医保的监管服务脱离整个社保大平台,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服务平台要求相背离。管理体制分设,带来的最终结果是在公立医院行政垄断不仅未有缓解反而趋于加重的条件下,难以形成有效监督制衡医疗服务供方的能力,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防“人造福利陷阱”:按照“筹资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 政策要求,防止不考虑基金承受能力,违反社保公平性和可持续性要求,临时提高医保待遇,盲目提高报销比例,增加门诊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病种,甚至借助改革平台设在相关部门,不切实际提出居民医保待遇与职工医保保持一致,造成谁接手谁倒霉,一旦基金出险,动辄冠以“管理不专业”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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