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权行使与庭前会议的功能实现*
——基于庭审实质化视角的探讨
2018-02-07宋建伟蒋鹿夏
中国检察官 2018年1期
●宋建伟 蒋鹿夏*/文
庭前会议是指在正式开庭审理之前,为了保证庭审能够公正高效的进行,由审判人员召集控辩双方参加,就回避、案件争点整理、证据展示、非法证据排除等事项进行讨论的会议。庭前会议作为庭审程序的前置阶段,利用程序的灵活性形式,缩短正式审判的期限,加快普通程序案件审理的进程,消除可能造成审判中断和拖延的因素,从而为庭审实质化扫清程序障碍。庭前会议制度价值的有效发挥,应首先确立在庭审实质化改革背景下庭前会议的功能定位。庭前会议功能的有效实现,有赖于相关规则制度体系的完善,也有赖于检察职能的正当行使。本文首先探究了在庭审实质化改革背景下庭前会议的功能定位,并阐述了庭前会议中检察权的基本职能,通过分析检察权行使面临的机制困境与体制难题,提出了完善庭前会议法律体系的思路与优化检察权行使的路径,以助益于庭前会议功能的有效实现,推动庭审实质化。
一、庭审实质化语境下庭前会议的功能定位
庭审实质化的实现必然要求庭前会议功能的充分发挥,在庭审实质化的背景下,庭前会议的功能应当重新定位。现行法律对于庭前会议议题范围的规定不甚明确,如果对司法解释中“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条款进行扩张解释,则所有与审判相关的活动都可以纳入庭前会议的议题范围,可能导致庭前会议异化为庭审程序,与庭审程序的功能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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