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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体系下的政府监管困境

2018-02-06雷少华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8年6期

雷少华

(北京大学,北京 100871)

2007年原国家食药监局局长因为药品监管腐败而被判处死刑,这是药品监管领域内全球唯一被执行死刑处罚的高级官员。2018年7月,吉林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疫苗事件再一次把中国药品监管推向风口浪尖。该事件除了涉事企业被处以顶格处罚、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被立案调查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吉林省委省政府、长春市政府相关领导人,依据权责分工,受到了各类行政处分甚至刑事调查。在全世界范围内,中国政府对于药品事故的处理是最严格的。然而在如此高压的管理体系下,近些年中国药品领域仍然事故频发,各级官员和企业以及经销商都前赴后继卷入各类丑闻之中。

相比之下,中国民航、铁路等领域,虽然也出现过重大事故,例如2010年伊春事故、2011年动车事故,但是与全球航空铁路事故相比较,中国在这些领域依然是事故率最低的国家和地区之一。诸如核电等领域,至今中国是依然保持最安全记录的国家。同样是政府监管,为什么不同生产领域安全的结果差异如此之大?“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政府监管困境是如何形成的? 本文认为,中国中央和地方形成的事实上的多级责任结构、职能部门条块关系、分税制和产业集中度的共同作用,导致了政府监管的不同效果,出现了不同生产领域“高度安全”和“事故频发”这两种截然相反的结果。

一、多级责任结构与监管力度

“稳定压倒一切,发展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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