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用工与新业态劳动关系
2018-02-06栏目主持人阎天
中国法律评论 2018年6期
关键词:科技
栏目主持人:阎天
多年以来,我国劳动关系领域持续博弈,劳动立法运动风起云涌,已然成为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一道奇景。然而,处在暴风眼位置的劳动关系概念,却从未获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立法的明确界定,实务上大多依照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判断。近年来,互联网平台经济蓬勃兴起,一方面提供了大量的工作机会,催生出网约车司机、外卖小哥等新型劳动身份;另一方面刷新了劳动的交易形式,衍生出劳动关系认定、劳动风险分配等法律和社会问题。如何在繁荣经济的同时促进社会进步?如何在新经济形态下明确劳动关系的内涵?
问题源于生活,评论高于生活。本期判解栏目讨论均依托真实案例和判决,选取了“李相国闪送案”“陶新国e代驾案”“杜乾磊网约车案”“甘甜网约车案”(案情简介附后)四个新业态下的典型案例,不但邀请学者撰文,而且特邀处在劳动争议一线的仲裁员、审判员和律师加入讨论。作者之中,王天玉、范围和阎天都是青年学人,分别任教于中国社会科学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和北京大学,他们对平台经济下的劳动关系做过较多观察和思考;周国良先生曾经担任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也是劳动纠纷解决领域的资深专家;徐增鹏先生任职于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从事劳动审判工作多年;陆敬波先生是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他和山东豪德律师事务所的孙天锋律师长期从事劳动法实务,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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