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责任担当攸关全国统筹实现
2018-02-06陈仰东
中国社会保障 2018年9期
■文/陈仰东
从今年7月1日起,作为全国统筹第一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开始实施。这是一场涉及制度政策、基金管理、业务经办和体制机制的深刻变革,一个突出变化是政府事权分工,实行中央和地方分工的管理体制:全国统筹不仅没有削弱和模糊地方政府责任,反而使中央和地方政府责任分工更加明晰化更加制度化,再次明确地方政府是保征缴、保发放的“责任主体”。笔者认为,充分认清这一特点,不断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担当意识并把责任制落实到位,是攸关全国统筹兴衰的关键。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社会保险法对政府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制度政策的设定自不待说,事务管理政府也要担全责。虽然越来越多的经办服务可以通过委托、购买等方式向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但责任仍在政府。因此总体上讲,不管是转制形成的历史债务还是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新支付压力,政府都要负兜底之责,保障制度平稳运行,这是政府不容推卸的义务和责任。但具体选择何种管理体制不同国家并不完全一致。
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实行中央和地方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省级政府负责扩面征缴和确保发放,中央政府负责通过转移支付和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进行补助。这种管理体制既不同于全国范围统收统支,也不同于地方负责征收发放、中央负责补缺口,而是事先明确分工,划清边界,并通过建立责任制进行考核,实行问责以防止责任虚化。……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