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启示: 散文真挚与高远的审美品格
2018-02-02李一鸣
福建文学 2018年12期
关键词:创作
李一鸣
散文乃精神的载体。精神的品格,决定散文的品质。“五四”散文作为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的奇花,绽放在自主自由自觉和真实真诚真意的精神大地上。
在中国封建传统中,人的主体性往往被消解,人仅是“君”的附庸、“道”的工具、“众”的附属,人之求学、内省、修身、治世、为文,目的就是将自己历练成为能被“君”看中、为“众”接受的人。中国古代作家能否被社会接纳,主要在于看其文章是否传达了“君命”,阐释了“道”,循蹈了“理”,维护了“道统”,表达了统治者及群体的意旨。取消了个人主体的文学,不可能自主自由自觉抒写自我。因此,除少数敢于离经叛道,勇于抒写独立思想、表达个人情志的散文创作外,多数散文难以呈现作家丰富复杂的精神活动,极少体现个人的力量和内心的冲突。一味顾及“上”的允准,“众”的赞同,就易于导致主体缺失,真意遮蔽,这为散文创作设置了牢固桎梏和紧身束缚。
这种状况到了五四时期获得革命性改变。在这场全面彻底的文化运动中,“五四”散文解构既往观念,颠覆传统范式,显示了与传统散文迥然不同的审美意识,恰如夏志清以《人的文学》为题所断言的:“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分别不容抹杀,因为那是“非人的”和“人的”分别。人的主体性成为现代思想的核心所在,为君为道为祖宗为其他而非为人的文学藩篱被打破,个体的人从旧时代旧观念牢笼中解放出来。鲁迅鲜明地提出“任个人而排众数,尊个性而张精神”;胡适力主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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