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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政府机构评估做法与借鉴

2018-02-02田志龙曹水清崔伟康葛长会

机构与行政 2018年1期

田志龙+曹水清+崔伟康+葛长会

1867年,英国同意加拿大建国,加拿大也实行了与英国相同的政治体制。加拿大议会由参众两院组成,众议院有443名议员,每选区(10万人)选举一名。参议院105名议员,由总理任命。总督代表女王签署法律和任命总理(后成为宪法惯例)。总理所组内阁最初法律地位为总督的枢密院,后总督逐步不再有行政权,只在名义上与议会、总理成为政府体系一部分。加拿大政府机构(公立机构、政府组织),包括所有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企业与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等等。

一、行政体制与机构编制管理

议会行使立法权并最终决策行政事务,行政执行由总理及其所组内阁负责(议会获胜党党首出任总理,与其任命的各部部长同为议员)。内阁提出的议案法案一般都能通过(各省亦如此)。加拿大三级政府的具体事权分配如下:联邦负责国防、移民、外交、总部银行与货币政策、导航、运输、刑事司法及重犯监狱、邮政服务、贸易、关税、外海渔业、税、专利、商事事务;省级负责卫生、医院、教育、财产和公民权利、公有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司法行政、监狱、直接税收、社会服务、地方政府(市政府)事务;市县级的权力来自省法律的授权,因而省里可随时通过法律剥夺,现承担越来越多的住房和社会福利职责。如多伦多市政府承担如下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事务:固体废物收集及运输再利用、市区规划发展、水及废水处理、警察和消防紧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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