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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电子商务交易相关会计处理解析

2018-02-01王丹

财会学习 2018年34期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平台运营模式会计处理

王丹

摘要:近年来电子商务领域得到快速发展,此种背景下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电商交易业务量也迅速飙升。不同于传统的支付方式,第三方支付平台更加便利、快捷,大大提高了电子商务交易业务的效率。但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下的电子商务交易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工作仍有待规范,存在一定漏洞。基于此,本文就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基本内涵作为切入点,在明确第三方支付平台下电子商务贸易操作流程及其特征的基础上,对电子商务交易的相关会计处理进行探讨,希望能为相关人士提供些参考。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平台;电子商务交易;运营模式;会计处理

电子商务交易处在一个虚拟的平台,在这一平台中不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传统交易模式,这就会存在较大的交易隐患,正是出于考虑到买卖双方的交易安全性,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运而生,它和传统支付方式相比,更加快捷、便利,同时在交易过程中也更加安全,为交易双方提供了安全的交易环境[1]。基于其以上优势,使第三方交易平台在近年来得到飞速发展,业务量也不断攀升,但在其会计处理方面仍存在一定问题。以下本文就重点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电子商务交易相关会计处理进行探讨,具体如下。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基本含义概述

第三方支付就是在独立于交易双方的第三方平台进行资金的收付。和银行开设的账户不同,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资金的收付主要通过网络的虚拟账户,而非银行开设的账户[2]。此外在交易过程中,交易方通过电脑终端或移动终端的相关软件,输入邮箱或手机号等注册的虚拟账户以及密码实现资金流动,大大缩短了交易时间,更加快捷、方便。此外这一支付平台是独立于交易双方的第三方,和买方、卖方均没有利益相关,因此也有效避免了买卖双方直接开展电子交易的风险,如已支付却不发货,已发货却不支付等,最大程度避免了在网络虚拟环境中的交易诚信风险。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下的电子商务交易流程及其特征

(一)流程

首先来看第三方支付的流程,以阿里巴巴于2004年推出的支付宝为例,在网上交易过程中,买方首先把货款支付到交易双方所确定的支付宝第三方平台中,支付宝将款项到达的信息发给卖方,在收到消息后卖方在一至三天内发货,当买方收到货物后确认收货,第三方会将货款传递给卖方账户(如果收货后买方没有在淘宝网或淘宝APP中点击确认收货操作,在物流显示已收货状态下的10天之内,第三方会默认为确定收货,并将货款转给卖方),交易结束。

(二)特征

从其操作流程可以看出在第三方支付与以往传统的交易模式存在较大差别,传统交易模式下,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交易结束时资金流通也同时结束,账务处理也随之完成。但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交易双方中间增加了一个平台,资金的流通过程就发生了一定延时,发货收货和资金的收付不在同一时间点,资金会在第三方平台中出现暂时性保管,就导致买方出现资金延时交付,而卖方则会出现资金延时清算。因此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下的电子商务交易其会计处理也不同与常规商务交易,应当根据第三方支付的特征进行重构。

三、第三方支付平台下的电子商务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可单独设置虚拟账户资金的核算科目,或者在如其他货币资金的一级科目下另设一个用于虚拟账户资金的二级科目。对于电子商务贸易的高峰期,比如双十一、年中六一八等购物狂欢节期间,建议单独设置会计科目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例如“虚拟账户资金——XX第三方支付平台”等会计科目,用于进行相关电子商务业务的会计处理。

(二)电子交易的会计处理

第三方支付平台虽然并非银行,但在资金流动的过程中需要借助结合转账功能来进行操作,也就是说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包括充值、转账等相关业务的资金都是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移到虚拟账户中,第三方平台只是作为资金暂时代管的功能。在明确这一点的基础上,可将基于第三方平台的电子交易会计处理分成以下2个阶段:

1.买方在选购好商品并付款之后,为了确保能够收到商品,不会出现付钱不发货的情况,支付的货款会先支付到第三方平台上,而不会直接付给卖家[3]。站在买方的角度,若直接通过存储在虚拟账户中的余额来进行支付,就借记“预付账款”会计科目,贷记“虚拟账户存款——xx第三方支付平台”会计科目。站在卖方的角度,在买方将货款支付到第三方平台后,第三方平台会向卖方发出通知,在接到通知后发货,在第三方平台的交易方式下,卖方为收到货款,一定会发货的,但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影响交易成功。主要是因为电子商务处在虚拟环境中,買家无法先接触到实物,在收到实物后,如果和预期不相符,就可能会退货,为避免卖家发货时以次充好,通常会承诺收货后在几个工作日内无理由退货退款。故货款会在一段时间内冻结在第三方平台中,直到买家在交易平台上确认收货,或买家收货签字的十天后默认确认。在资金冻结于第三方平台的阶段,借记“发出商品”会计科目,贷记“库存商品”会计科目。

2.当买方确认收货,或十天后默认收货后,货款会从第三方平台转到卖家虚拟账户,这一阶段卖方借记作“库存商品”以及“应交税费”等会计科目,以及贷记“预付账款”的会计科目。站在卖方角度,因卖方此时已经确认收货,同时货款也转进虚拟账户中,交易完成,就需要对这一交易进行核算与登记,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需要借记“虚拟账户存款——XX第三方支付平台”会计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应交税费”等会计科目。如果买方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此时卖方就需要冲减之前的主营业务收入。此外还需结转成本,就需要借记“主营业务成本”会计科目以及贷记“发出货物”的会计科目。

除交易双方的会计处理外,还应对参与交易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相关费用进行核算,例如在淘宝、京东、苏宁等网购平台中开展商贸活动时,通常这些平台都会在交易额中扣除一部分金额作为佣金,这部分支出主要是卖家承担,卖家将这笔支出视为贸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则借记“销售费用——佣金”会计科目以及贷记“虚拟账户存款——xx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会计科目,并由第三方开具发票。

(三)基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分期付款会计处理

目前分期付款也逐渐成为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很多电商平台都纷纷推出了分期付款的第三方平台,如蚂蚁花呗、京东白条等。与一次性付款的第三方支付不同,此种方式是先由蚂蚁花呗或京东白条等分期支付平台垫付给卖方,而买方则定期向第三方平台分期付款。对于卖方来说,无论是发货还是收货款都没有变化,因此分期支付和一次性支付对于卖方来说并没有实质性差别,卖方会计处理的方式也就同前文所述基本一致。对于买方,买方所支付的费用不仅是货款本身,还包括分期手续费,以及没有如期还款所产生的逾期罚款。手续费实际就是分期所产生的资金利息,这一部分是一次性第三方平台支付所没有的,这笔费用计入“财务费用”,如果分期时间长,所产生的手续费也较多,同时也无法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这就需要分期计入,需要先将手续费记入到“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并将这一费用分期计入到“财务费用”科目中。

在这种垫付的方式下,第三方支付平台为债全方,需要按期确认卖方的分期货款以及手续费。同时为应对买方如期不还款的情况,第三方平台还需按期计提适当比例坏账准备来当作资产减值损失,如果出现买方并不还款的情况,就需要冲减坏账准备。

四、结束语

综上,虽然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得到快速发展和完善,但毕竟出现的时间尚短,在相关电子贸易业务的会计处理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地方。基于此,财务工作者必须充分了解第三方平台下电子商贸的流程及其特征,不断完善相关的会计处理工作,避免出现漏洞,造成损失。

参考文献:

[1]朱琳,赵玉静,李玉琪.基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的相关会计处理——以支付宝为例[J].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2018 (07):85.

[2]周国光,温丽艳.网联模式下第三方支付业务之会计处理——以支付宝为例[J].财会月刊,2018 (05):77-81.

[3]刘学,邹明嘉.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收付的会计处理探讨[J].时代金融,2016 (17):219-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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