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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政府对贵州改土归流策略论析

2018-01-31王纪鹏

关键词:土司贵州

王纪鹏

(遵义医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贵州 遵义 563003)

一、清代以前的贵州社会状况简述

贵州位于中国西南部云贵高原,海拔较高,纬度偏低,特殊的地理地形使得贵州降水量充足,气候温和宜人,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典型的喀斯特地貌造就了大量溶岩溶洞,这些都为早期人类的生存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据考证,早在24万年以前,就有人类生活在这片土地上,创造了灿烂的史前文明。毫无疑问,贵州是古人类的发祥地和中国古文化的重要发源地之一。

20世纪70年代初到80年代初,考古发现的“桐梓人”,在其“生活的岩灰洞堆积层中曾发现炭屑和几块烧过的碎骨化石,经地质队和考古工作者的考察,在岩灰洞附近并没有发现森林大火的痕迹,因而推断可能为人工用火,是华南地区迄今已知的古人类最早用火证据。”[1]春秋时期,这片土地上存在着若干地方割据政权,其中面积较大的牂牁国,其疆域包含了今贵州中部和西南地区以及广西、云南的一部分。继之而起在牂牁江上游兴起的濮人部落取代了牂牁国,建立了赫赫有名的夜郎国。夜郎国经过不断扩张,疆域包含了今沿河、印江、石阡、镇远、剑河、榕江一线以西的广大地区以及今广西西部、云南东部和四川南部的地区,疆域广大。夜郎国地区经济社会较为发达,已经成为有城镇,以农业为主,兼营畜牧业,商业和手工业也有一定发展的社会。秦统一全国后,常頞略通五尺道,在夜郎地区发展交通,部分地区设置郡县,中央委派官吏进行治理,从而加强了对夜郎国的控制。到汉朝时期,汉武帝曾派使者出使滇国,经夜郎国时,夜郎侯曾问使者,汉朝与夜郎国哪一个大?从而留下了“夜郎自大”的历史典故。其实,当时的夜郎国,在西南地区疆域最大且拥有精兵十万,绝对称得上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大国,但由于交通及信息的闭塞,不知道北方还存在一个疆域比其大数倍的汉王朝。公元前135年,汉朝派遣中郎将唐猛蒙出使夜郎,通过封官手段,获得了夜郎侯多同的同意,郡县制在夜郎国开始推行。公元前28-25年,夜郎王兴与鉤町王禹、漏卧侯俞之间发生了战争,朝廷派兵征讨,杀了夜郎王兴。自此,夜郎国灭亡。其他小国也纷纷降服朝廷,郡县制在夜郎地区最终确立。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战乱不断。这一时期也是各民族大迁徙、大融合的重要历史时期,苗瑶、百越、氐、羌等民族先后进入贵州,与古老的濮人部落错杂而居,民族的融合,也促进了贵州经济文化的广泛交流与发展。隋唐时期,中央政府对贵州的统治进一步加强,朝廷对边疆地区实行“土流并治”,在贵州形成了由朝廷直接派遣官吏治理和直接控制地方的经制州、由朝廷指派归附的地方土族首领统治的羁縻州及与朝廷保持松散关系的地方政权管理的三种统治方式。

宋代时期,公元974年,矩州彝族默部首领普贵以所统治之地归顺朝廷,宋太祖称其地为“贵州”,这是贵州名字首次见之于文献。公元1119年,朝廷为土著田佑恭加授“贵州防御使”衔,管理贵州,贵州成为当时朝廷法定的行政区划名称。元朝统一中国后,鉴于贵州少数民族众多,在贵州遍行土司制度,在设置路、府、州、县的同时,又设置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及300余处蛮夷长官司,使整个贵州形成了府、州、县与土司并存的统治格局。明朝是贵州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时期。洪武十四年(1381),明朝在剿灭盘踞在云南的元朝残余势力梁王过程中,鉴于贵州地理位置的重要,朝廷在贵州驿道建立卫所,对贵州实行军事控制。次年,朝廷又在贵州设置贵州都指挥使司,统一指挥贵州的军事,贵州在历史上第一次建立了省一级的军事机构。永乐十一年(1413)年,贵州思南和思州两宣慰司为争夺地盘发生战争,朝廷派兵讨伐并将两宣慰司送京问罪。实质上,裁撤两宣慰司是明朝在贵州实行改土设流的一项重大举措。随后,朝廷分两宣慰司的土地为八府四州,设贵州承宣布政使司统辖,贵州正式成为全国13个行省之一。永乐十八年(1420)年,贵州设提刑按察使司。三司设置前后经过朱元璋、朱允炆、朱棣三任皇上38年。至此,贵州三司具备,实行军政分管,土流并治的制度。

二、明清朝统治者对贵州的改土归流

清朝前期的各朝代为了保持对贵州的统治,实行了不同的统治策略。从隋唐开始的土流并治到元朝实施的土司制度,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中央与地方少数民族统治者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但是从整个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上看,土司制度毕竟是一种落后的制度。对处在偏远地区的贵州来说,经济、政治、文化教育落后,这种封闭的管理,阻碍了中原地区的先进文化、经济技术的传入,延缓了贵州的历史发展进程。土司统治下的土民,世世代代被束缚在土司的土地上,承受着沉重的徭役、兵役,受着奴隶般的压迫,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为了革除土司制度的弊端,明朝已经开始了较大规模的改土归流。明朝时期改土归流的高潮是在万历年间,明朝派兵镇压了统治播州数百年的杨氏家族、播州宣慰使杨应龙的叛乱。该役之后,原播州宣慰司地分设遵义、平越二军民府,并设置了遵义、桐梓、仁怀、湄潭、瓮安等州县。明朝时期贵州的形成和府州县的设置,实质上是朝廷进行改土归流,不断加强中央统治的一项重要措施。

清统治者问鼎中原,建立自己的政权以后,开始大规模举兵南下,武力统一全国。康熙元年三月,明朝永历帝为清军所擒获,后被吴三桂绞死于昆明金禅寺,明朝抗清势力基本被消灭,清朝初步稳定了云贵局势。1673年吴三桂打着“兴明”的旗号发动叛乱。满清王朝经过八年的军事追剿,终于在1681年平定了吴三桂。这次叛乱的平定不仅维护了全国的统一,而且促进了贵州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这为以后贵州的改土归流奠定了基础。

经历了元、明两代的发展,到清代前期,土司制度已经成了统治西南民族地区较为普遍的制度。顺治、康熙时期,为了加强对土司的控制,在贵州土司的设置和管理方面,开始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严格规定承袭制度。清朝统治者总结了明代土司制度的流弊,他们认为土司之乱在于承袭。所以朝廷强调预制土官,也就是让土司事前呈报宗支谱系,以杜绝争袭与冒袭之事发生。土司在承袭时要按照顺序,即先嫡后庶,先族内后族外。康熙时期还规定,承袭的土官子弟必须年满15,对不满15岁的,督抚上报部,将土官印信事务交该族土舍护理,待到达规定年龄后再由督抚题请承袭。土司承袭实行印信号纸之法。印信号纸作为土司承袭、任职的凭证,其颁发、换给、缴销等,对此清廷也有明确的规定。此外,对土官受贿、隐藏逃犯的,朝廷要革职提问,不准亲子承袭,而择本支伯叔兄弟的儿子继承,如果犯了大罪被处死,则由该族推举贤者继承。清代前期对土司制度政策的调整,使土司制度进一步完备,减少了土司因承袭而发生的争端。

第二,进一步明确各土司的职责任务。土司的任务就是执行朝廷规定的纳贡、征收赋税与节制土兵。土司有统辖区内少数民族组成士兵的义务。这些土兵平时起着保境安民的作用,战时出征,协助官军征剿,维持地方治安。土兵在清朝前期平定吴三桂叛乱过程中曾发挥过积极作用。第三,朝廷加强对土官的铨叙考核。清廷对土司中完拿钱粮、缉捕盗贼、保境安民、出征打仗立军功者给予奖赏、加官进爵。同时,朝廷对那些侵害土民、对犯罪的土民明知故纵、捉人勒索等土司分别给予参革、治罪、降调、杖责等不同的处罚。清朝通过这些奖惩措施,让土司在任上遵守规范,尽职尽责。

清始,贵州土司土官有一百七十余家。贵州作为一个多民族的省份,清廷不可能完全用流官取代土司统治,只能实行土流并治。为了深入并加强少数民族的管理,清朝又增设了不少土弁和大量土目。清前期设置的土司、土官总数达到了二百五十多家。在此过程中,清廷为巩固自身的统治,对那些位高权重,不顺从朝廷的土司进行改流。康熙时期进行过两次改流,废除承袭。被承袭保存下来的土司,多数已经位低权轻。土司的地位也低于流官,他们要服从各级流官的调遣。他们除统辖土兵外,再就是替官府催征钱粮,行使地方的民事权被完全剥夺。西南地区的改土归流,在雍正统治时期达到了高潮。如果说清代以前的土司制度还多少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的话,但是到了清代,特别是雍正时期,土司制度的弊端和落后性已经暴露无遗。作为一种特殊的地方政权、具有浓厚的割据性政权组织形式。这些土司在外对朝廷只是名义上的臣服,对内在其辖区内,“皆生杀自恣,其小者犹能以虐政害其所部苗民”[2]。首先在经济方面,“在土司统治地区,土司占有了统治区内绝大多数的耕地、山林、水源,土民只有零星而贫瘠的少量土地。无地或少地的土民,在经济上被迫依附于土官,成为土地的附属物,形成了土司对土民的人身占有关系。”[3]土司与土民之间是一种典型的奴役制关系,它的存在,严重阻碍了封建地主制经济的发展。这种生产关系明显滞后于时代的发展。地主经济在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的出现与发展,必将导致土司制度下领主经济基础的瓦解,由农奴制向封建地主制演变。其次在政治方面,土司享有各种特权,拥有军队,甚至私设监狱和各种规章制度,形成了对封建中央集权权威的挑战。土司对辖区内土民的残酷剥削,甚至取其牛马、夺其子女,生杀予夺,土民受其鱼肉,敢怒而不敢言。土司甚至还掠夺辖区以外的土地、人畜。土司之间也因争权夺利而导致战争不断,彼此之间的征伐杀戮也造成了土民之间的深仇大恨。在苗疆的一些土司、头人利用朝廷统治鞭长莫及的弱点而不听官府约束,越轨越权,为非作歹,造成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的动荡不安。所以雍正时期的改土归流有其深刻的经济、社会原因。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一方面削弱甚至废革土司,增加赋税收入,同时将尚未纳入建制的地方设官管理,扩大流官统治,另一方面开辟苗疆,开通贵州—湖南、贵州—广东的通路。清朝在此时期的改土归流,针对不同地区实施了不同的策略方针。“清朝在康熙中叶以前,对西南少数民族的政策总的来说侧重于‘绥抚’,比较注意约束地方官吏和驻军,防止挑起事端”[4]。雍正王朝一改绥抚政策,而更加倾向于依靠武力开辟苗疆,消除化外,建官设置从而进行直接统治。朝廷对政府在籍少数民族人口,即所谓的“熟苗”和不在籍的“生苗”进行分化瓦解。对生苗地区桀骜不驯的土民主要以武力“进剿”为主,采取“先剿后抚”的方针。最先对定番州和广顺州(今惠水、长顺)一带的布依族苗族地区用兵,揭开了雍正王朝贵州境内大规模改土归流的序幕。1724年,定番、广顺地区阿进及其弟阿卧联合苗民反抗清政府,时任贵州巡抚毛文铨会同云贵总督高其倬和提督赵坤等对他们进行征讨,并将这一生苗地区置于军事控制之下。1726年4月,广顺州长寨苗阿革、阿纪集合少数民族群众再次反抗政府。继任总督鄂尔泰对他们用兵,并决定强力推行开辟苗疆,鄂尔泰的做法得到雍正帝的允准。这次用兵大获全胜,鄂尔泰遂在其地建立参将营分扼险要,并立保甲法,稽查户口。接着又趁兵威招抚广顺、定番、镇宁等生苗地区六百八十余寨,永宁、永丰、安顺等生苗一千三百九十八寨。鄂尔泰在对生苗地区进剿用兵后,为了巩固清王朝对这些地区的有效统治,他正式向雍正帝提出改土归流的建议并被雍正帝批准。从此大规模改土归流在贵州乃至西南地区得到了实行。继鄂尔泰征剿长寨苗之后,黎平知府张广泗等汇集湖南、贵州二省官兵,对湖南、贵州、广东交界五开地区的“花苗”采取军事行动,将其纳入版籍。1728年鄂尔泰对黔东南苗疆武力开辟的策略得到雍正帝的恩准。1728年6月,已升任贵州按察使的张广泗,出兵讨伐八寨,开启了武力讨伐黔东南苗疆的序幕。第一阶段主要进攻八寨,使一百四十五寨内附。1729年3月出兵剿清江黑苗,7月张广泗又进兵古州(今榕江),古州上中下三苗就抚。11月,再次用兵清江诸苗寨,取得胜利。1730年,改土归流进入第二阶段,首先进剿征伐古州来牛、定旦诸苗寨,已开通都柳江。3月古州、来牛平定。6月平叛古州三保苗反抗。8月再次用兵来牛、定旦,继之,又讨平据古州五十里的滚纵十二寨。1731年官兵继续“讨平”上江的革招、来牛、排怪三寨、邱车等寨,并于境内设打略、陇寨等汛。此后由于鄂尔泰、张广泗先后奉诏进京,对黔东南少数民族的开辟遂告一段落。1732年,对黔东南苗疆的武力开辟进入最后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征讨台拱(今台江)一带的九股苗,本次征讨汇集了贵州、湖南、广西、广东四省兵力。1733年3月,九股苗被迫赴营投诚。自1728年张广泗武力讨伐八寨开始到1733年哈元生平定高坡、九股苗止,本次改土归流历时五年。在对这些土民大规模用兵的同时,清廷先后在这些地方设置了属于都匀府的八寨厅和丹江厅,属于黎平府的古州厅,属于镇远府的清江厅和台拱厅。六厅的设置,标志着清王朝对黔东南生苗地区武力开辟的成功。“雍正十年(1732)年二月,鄂尔泰因“改土归流”功勋卓著,加一等伯爵,子孙世袭。张广泗亦加骑都尉世职。”[5]

三、对清王朝改土归流的评价

清王朝对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的改土归流,使更多的少数民族被纳入到了政府的有效管辖之下。改土归流引起了少数民族的强烈反抗,造成了大量的流血冲突事件,但从整个历史进程来看,改土归流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势。清政府派流官进行治理及对少数民族采取的一些优惠政策促进了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利于国家的统一。

首先,改土归流确立完善了贵州的版图,进一步促进了国家的统一。贵州在明朝建省,版图略具雏形,但当时规模较小。伴随着雍正时期的改土归流,贵州省的区划又发生了一次较大调整。贵州省东界,在镇远府地方。1727年“以四川遵义府并所辖之遵义、正安、绥阳、桐梓、仁怀等五州县归贵州管辖。闰三月,改铜鼓卫为锦屏县、五开卫为开泰县,均隶黎平府。又划湖南之平溪卫为玉屏县、清浪卫为清溪县,均隶思州府。又拨原隶湖南靖州之天柱县属黎平。”[6]贵州南界,在安笼地方(今安龙县)。1728年鄂尔泰会同广西巡抚韩良辅等会商,商讨贵州、广西边界事宜,决议红水河以南属广西,以北属贵州,将红水河、南盘江以北置永丰州(后改为贞丰),同时将广西西隆州所属江北的罗烦、册亨等甲,泗城府所属长坝、罗斛等甲划归贵州。1730年,鄂尔泰又奏请将广西庆远府所属之荔波划归贵州都匀府管辖。西北界早在1665年(康熙四年)时就将原属威宁的永宁割隶四川,1729年割威宁之二站、六铺归云南宣威管辖。北界,1728年,鄂尔泰奏请将四川遵义府划归贵州。明朝播州之役,朝廷镇压杨应龙后将播州分为遵义和平越二府。遵义府属四川,平越府属贵州。遵义府划归贵州后为贵州增加了财力。贵州省界历经康雍朝的调整,版图基本确定。到乾隆初年,贵州全省面积17万多平方公里,比明朝时期增加了5.7万平方公里,扩大了约1/3。改土归流,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省份特定区域内地方行政体制从“土官”到“流官”的官制变化,但本质上确是中央王朝对地方政体、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的全面调整,最终结果就是使地方政权完全纳入中央的管理监督之下,有利于国家领土的完整统一,边疆地区的稳定。

其次,改土归流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确立。改土归流前,贵州的经济为土司制度下的领主经济,这种奴隶制经济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经过一系列改土归流措施,封建领主制受到巨大冲击,土司领地日益缩小,经济特权被取消。清王朝还对贵州的行政建制进行了较大调整,在全省普遍采用府、州、厅、县行政建制,朝廷派流官进行治理,遍设乡、保、甲等基层政权。土司的土地大量减少,民田、苗田迅速增加,封建领主制急剧衰落,以前社会中存在的奴隶制残余以及封建领主社会逐渐解体,民族内部产生了新的阶级分化,封建化过程日渐加深,打破了土司统治下的封闭桎梏,地主所有制上升到主导地位,封建地主制生产关系代替了领主制生产关系,这是生产关系的剧变,从而使生产关系适应了生产力的发展。至此,贵州才进入真正意义上的封建社会。学者马菁林对雍正王朝的改土归流给予了这样的评价:“如果从整个中国社会发展史的角度认识,它应该是在中国封建王朝统治下,而由封建统治者发起的对落后形态制度的围剿,是一次脱离了社会制度形态的自然演进过程而人为兴起的先进对落后的拉动过程。”[7]

再次,改土归流改变了贵州的民族结构,加速了民族融合与冲突。

明清政府的改土归流,改变了贵州的民族结构状况。随着明清朝廷对贵州改土归流的推行,政府采取了很多优惠政策,鼓励汉民移民贵州开发贵州。在贵州,土著汉民主要是明代的迁入者。在明代,他们或是军人及其后裔、或者一些贸易商民。到清代,多为汉族农业移民、手工业移民。政府通过减免赋税、提供路费、授予土地等方式鼓励移民移居。“清廷的垦荒政策一再放宽,对广大无地的各族人民具有巨大的吸引力。”[3]140从而引发了南迁移民潮。相当一部分移民来到贵州山区,开垦出了大量耕地。“这种情况,在兴义府、大定府、黎平府等地最为突出,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对迁入地荒闲土地的占有和开垦,大大拓展了汉族在西南地区的定居范围,历史性地改变了云贵高原民族的构成状况。”[8]今天安顺地区还有明朝时期朝廷“调北征南”、“调北填南”时所留下大量的屯、堡,这些地方的居民依然保存着明朝的遗风,形成当下安顺市独特的一种屯堡旅游文化。事实上,到了清代中期以后,贵州的汉族人口在数量上开始逐渐超过了其他民族人口,从而改变了前朝少数民族人口多汉族人后少的人口格局。汉族和少数民族杂居相处,相互影响,风俗习惯相互渗透,甚至彼此通婚,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融合,既有少数民族融入汉族,也有汉族融入少数民族。形成了各民族之间“大杂居”“小聚居”的聚落特点。随着大量客民(移民)的进入,客民和其他民族之间的关系开始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客民问题逐渐显现。到了清朝中晚期以后,佃众田稀、土客冲突、生态环境恶化等许多问题日益严重,客民问题成为清代贵州一个十分突出、非常棘手的社会问题,形成了中央对地方管理的一种挑战。

最后,改土归流促进了贵州农业、商业及文化教育的大发展。“元明清时期是西南地区社会发展史上最为重要的一个时期。在此期间,西南全境被逐步纳入到中央王朝的直接统治、管理之下,此前的地方政权或‘化外’、‘边地’的状态,逐渐转变成为朝廷直接管辖的政区。这一重大改变,直接进一步刺激了西南地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8]14明末清初,由于长期战乱,贵州人口锐减。改土归流后的贵州社会基本稳定。从康熙朝开始,贵州人口开始上升,至道光朝,贵州迎来了人口发展的高峰。

清政府鼓励贵州少数民族的土民进行垦荒,贵州耕地面积大量增加。政府极为重视兴修水利,乾隆四年(1739),“在布政使陈德荣的倡导之下,由官府贷给资金并派员督导,在全省兴修渠堰。于是,贵阳之定把寨、贵筑之郝官堡、开州(今开阳)之羊场坝、威宁之稻田坝、余庆之正官堰、施秉之瓦窑河等处皆开渠筑坝,兴修水利,垦田3.6万余亩。”[5]加之人民注重农业耕作技术的改进和提高,农业产量增收较快。陈德荣还在衙署内育蚕,出茧子在大兴寺教百姓缫丝纺织。又荐熟知蚕桑的陈玉壂为遵义知府,履任后陈玉壂将北方一些地方的生产技术引进过来,他还多次遣人至山东买蚕种,聘请蚕师到遵义,分茧子给城郊百姓养殖,亲往教授,毅力推广。史书记载:“自陈公玉壂教民养育山蚕而遵绸之名大著于远徼,百数十年来起家至畦连阡陌。”[9]1741年,遵义蚕业迅速发展,“民莫不知育蚕,其绸遍于天下”。遵义府丝绸享誉省内外,为当地人民带了巨大的财富。1769年,福建人黎理泰,从福建引种楠竹,在赤水栽培成功。

清廷还对贵州的水陆交通进行了开发修复,使贵州交通较前有了较大发展,打破了贵州交通闭塞的局面,这使得地区间的联系加强,促进了城乡社会之间经济发展和商业的兴盛,四面商人来此贸易者络绎不绝。在清中后期出现了黔北金沙县城的打鼓新场、湄潭的永兴场、仁怀县的茅台场和遵义县的鸭溪场四大名场,“新疆六厅”开设后,临近湖南、广西的商贩纷至沓来。贵阳,黔东的思南、铜仁、黎平,黔东南的黄平旧州、麻江、古州、三合,黔南的贞丰,西北的威宁等一批城市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城市规模扩大,会馆林立,从单一的政治中心发展为政治经济文化商业中心。

清廷统治者还极为重视发展贵州的教育事业,贵州作为偏僻之地,教育较为落后,加之贵州少数民族众多,性情彪悍,清朝统治者认为,应让少数民族接受教育,诵读诗书,以化其犷悍之心。雍正、乾隆时期对贵州各地办学条件进行了较大的改善。政府建立各级官学组织,府设教授,厅、州设立学正,县设教谕,并设训导以为辅佐,清政府还把教育业绩作为地方官的重要政绩进行考核。为弥补学校所不足,清朝建立以来,即使是以前文化未兴的地方也纷纷建立书院,兴起义学。据统计,“清代有各级官学69所、书院159所、义学301所,还有大量民间私塾。”雍正以前,贵州的官学较少,社学、义学也仅仅局限于“大乡巨堡”,施教对象也主要为土司子弟和苗民之俊秀者。改土归流后教育的发展,使得平民子弟也有机会获得受教育的机会。清政府还对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科举采取“加额取进”的特殊政策,并专门开设“苗科”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科举的推行。如“康熙二年增贵州解额五名,五年仍定贵州解额二十名……三十五年从巡抚阎兴邦请照广西解额定中三十名,外副榜六名……五十年定贵州解额三十六名,外增五经二名,副榜一名。雍正四年增五经二名,共解额三十八名,谕各省学臣将有猷有守之士举为二三人……乾隆十年恩科贵州乡试加本科解额十名。”[10]改土归流后,此举得到了全面推广。以上措施都为贵州的文化传播和学术思想的繁荣、人才的涌起奠定了基础。“据267年的资料累计,贵州中举者达4300多人,中进士者达600多人。”[6]127贵阳青岩人赵一炯成为滇黔以进士及第夺魁的第一人,光绪朝,麻江人夏同龢中状元,其后留学日本,成为全国唯一兼有状元及留学生双重身份的人。清代,贵州以父子兄弟同登科甲入翰林者不乏其人。另“据明清两代统计,贵州人在科举场上取得了‘七百进士六千举人’的骄人成绩,被国人叹服为‘俊杰之士,比于中州’。”[11]他们为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栋梁。

纵观历史,明清两朝的改土归流政策的实施,使贵州正式纳入中央的统一管理规划之下,内地的经济、文化源源不断地输入,汉族先进生产工具、先进技术、官员的先进管理理念、商人的经营理念等传入少数民族地区,为各族人民吸取、掌握并运用,促进了贵州农业、商业、社会管理水平的提升,对贵州各族人民的生产生活、思想变迁等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加快了贵州向封建社会的转型。在客观上调整了贵州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各民族、各地区之间经济、文化的交流,加快了贵州地区的经济开发,推动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正如专家余宏模所认为,“改土归流意味着中央集权最后战胜了地方分权,地主经济冲破土司割据的藩篱而获得发展,封建文化得以渗进闭塞落后的角落,对落后地区迅速封建化进程是个有利的推动。”[11]

改土归流作为朝廷的一项重要的改革,虽然成绩卓著,却也不免存在着历史的局限性,改土归流中对一些地方政权改换流官进行管理,但是对部分比较顺从朝廷的土官、土目等依然保留其统治地位,这表现出了改土归流的不彻底性,那些“未经改流的土司在经历了大规模改流所施及的惊恐之后,虽然会心有余悸的对自己的行为加以约束,却不会对自己的土司统治存在合理性产生任何动摇。而当改土归流行动的威慑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淡化以致消失后,土司势力的恶性膨胀便不可避免。”[7]40-41

改土归流的历史也是一部清统治者对少数民族奴役的血泪史。随着改土归流的进行,贵州和内地的经济交往日益密切,大批外省人进入贵州,他们巧取豪夺,成为土地的买主,土地兼并日益严重,使贵州各族人民不断丧失土地,不少农民沦为地主的佃户,备受剥削与压迫,大多数的农民更是在朝廷各种赋税的剥削下,生计困难,他们还要承受徭役兵役,歉收之年,有的被迫卖儿卖女维持生计。各级官吏贪污腐化、营私舞弊,中饱私囊,驻守官兵、土司、土目及地方豪绅,欺凌鱼肉各族人民。这些都造成了严重的阶级对立,社会矛盾激化。这期间发生了包利、红银,石柳邓、吴八月,韦朝元、王囊仙等历次大起义,不断地动摇着清政府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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