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法律对策研究
2018-01-30林俏
当代经济管理 2018年2期
摘 要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全面启动,为顺利推进养老保险并轨,必须完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为改革提供制度支撑。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养老保险立法不统一且层次低;国家义务主体的地位不明确;法律运行中尚存在背离与扭曲。因此,应在公平的立法理念下,促进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从“碎片化”到“大一统”,完善养老保险立法,并明确政府的养老保险义务。
?眼关键词?演养老保险法;并轨;公平
[中图分类号]F840.612;D922.5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8)02-0092-06
2015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了改革的目标与原则,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一个重大突破。随后,2015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以及2015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作为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配套措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十二五”期间的重要改革措施之一。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仍需我们进一步的探讨。
一、养老保险立法现状评析
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与企业的养老保险改革并未同步推进。1992年1月,人事部发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逐步改变退休金实行现收现付、全部由国家财政负担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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