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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探索高校法律援助途径的新思路

2018-01-28胡家栋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8期
关键词:普法法律援助形式

杨 晨,胡家栋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江苏 泰州 225300)

一、传统高校法律援助的现状与不足

(一)传统高校法律援助的现状

目前的高校法律援助模式多采用传统的设点普法宣传的方式与在微信、微博,“双微”平台上接受人们的法律咨询相结合的模式。而这一类模式虽然能够实现一定程度上的法律援助效果,却多暴露出知识普及率低下、活动开展不顺利、宣传形式老调单一等问题。

(二)传统高校法律援助的不足

1.地域范围局限

传统的依靠在地方设立宣传点进行普法宣传的高校法律援助模式,其普法宣传范围仅仅在以它为中心的方圆几公里,并不能够做到大范围的普法宣传。而依靠“双微平台”来接受群众咨询的高校援助模式也仅仅只是对前者的简单拓展,同样也只能被较小范围内的知情群众搜索到。综上所述,传统的高校法律援助模式所能涉及的地域范围较为局限。

2.受众人群有限

首先,因传统的高校法律援助模式进行普法宣传时地域范围上的限制,使得其能够接触到的群众范围也十分有限,绝大多数群众都局限在组织所在的地区内。其次,其通过微信、微博等平台为群众答疑。然而,这类平台在实用中又往往展现出交互实时性差、交互范围窄的特点。因此,这也就更使得高校法律援助组织的实用性大打折扣。

3.不稳定因素多

一是设点进行普法宣传的方式往往容易由于天气状况恶劣、场地设施不完善、人员物品不齐全等一系列因素,导致普法宣传活动的无法开展或开展效果不佳。二是通过“双微平台”获得群众咨询的方式也可能由于组织回复不及时等问题,使得无法将帮助信息及时传递给前来咨询的群众,法律援助也失去应有的效应。

二、利用网络直播进行高校法律援助服务的优势

(一)地域范围扩大

网络直播作为“互联网+”时代在2017年新兴的发展趋势,能够实现与高校法律援助相互结合。它能够将高校法律援助组织带向全地区乃至全国,因此高校法援组织利用网络直播来进行普法宣传的方式,更加能够实现法律知识普及率高、覆盖面广的目标。

(二)受众人群增多

首先,通过网络直播平台,法援组织将会不仅仅接触到某一社区或某一学校等小范围的人群,更会接触到全社会不同阶层、不同年龄、不同类型的人群。其次,平台“半透明化”的管理更会给予人们安全感,保护人们的隐私,使得他们能够通过“窗口”的形式在直播间畅所欲言、交流学习。并且因为网络直播这一形式创新了宣传形式与普法形式,使得普法不再枯燥乏味、老调单一,群众也更容易理解知识点,导致直播间吸纳的人群将会越来越多,这也为更好地进行法律援助奠定了基础。

(三)不稳定因素少

一是由于网络直播这一形式,只需要一台电脑、一个摄像头即可开始,而作为受众,也同样只需要一部手机或一台电脑即可进入直播间学习法律知识。因此,它受到外界天气变化、场地限制等的影响也是极小的。二是成员能够在网络直播的过程中实时地接收到群众的咨询,并且能够及时地做出回复,有效地避免了由于回复不及时导致的法律援助失效的现象。

三、网络直播在高校法律援助中的具体运用

(一)运用网络直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运用网络直播进行普法宣传活动对组织成员的要求:第一,组织中的成员利用课堂时间巩固法律体系与法律知识,利用课余时间深入民间,切实地了解当今时代下的“新民生问题”,并以此作为直播普法宣传的核心内容与主要目的;第二,将直播过程中将要普及的法律知识列成体系或框架并且不断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充实该体系。第三,在直播开始前反复练习,做到专业化、知识化。成员们在特定的时间段开展网络直播活动,在直播的过程中将所准备的知识有条理且口齿清晰地叙述给群众。与此同时,观察群众在评论区的讨论与所提出的问题,从而将普法方向有所偏向于人们所重视的或亟待解决的问题,并与之进行积极愉快的沟通。在直播结束后,将当天直播的内容做成普法小视频发布于网络上,供群众自主地下载学习。

(二)运用网络直播进行网民咨询答疑

运用网络直播接受群众的咨询并为他们答疑,一是要设立专门的以接受群众咨询为主要目的的直播咨询节目。组织中的成员届时将以群众看得见,而“主播”看不见的形式接受网民有关法律方面的咨询。这种形式一方面做到了为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另一方面也保护了群众的隐私。二是由于这种形式的法律援助对于组织中的成员专业化水平要求比较高,因而为防止成员将错误的信息传递给群众,在进行网络直播为群众答疑的过程中应由组织内具有相对丰富经验的老师或知识分子在一旁监督补充。三是要将线上援助与线下援助相结合。即成员在直播的过程中面对群众提出较为复杂的问题及时地做好记录,在征求对方同意的前提下,在线下对该问题进行仔细的研究并给予对方及时有效的回复,切实地做到为群众答疑解惑。

(三)运用网络直播宣传法律援助组织

传统的普法方式仅仅能通过“双微平台”或者各种宣传活动来宣传高校法律援助组织。这种传统的方式不仅宣传力度小,传播范围有限,而且也无法给群众留下深刻的印象。上述缺陷容易导致援助组织无法成为群众的依靠,被群众所遗忘,失去其本身应有的作用。相反,运用网络直播的方式来宣传高校法律援助组织,则能够有效地将组织带入社会,并且吸引群众的眼球,从而在平台内聚敛人气,创造社会影响力,自然而然地走进人民群众的生活。

四、网络直播在高校法律援助中的价值

(一)对援助组织学生的锻炼价值

由于网络直播这一形式对于大学生互联网实际运用的要求比较高,因此大学生们在利用网络直播普法宣传的过程中,计算机技术水平得到很大的提升。不仅如此,网络直播形式还锻炼同学们拥有活跃创新的思维,是同学们能够紧跟时代节奏,做到与时俱进地进行宣传。

(二)为人民群众带来的实用价值

网络直播普法宣传能够为群众带来更为实用的价值。一是其利用它自身形式新颖、时间稳定、受众广泛的特点,将原本枯燥乏味的法律法条,通过轻松诙谐的方式传递给大众,激发起人们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二是将群众生活实际接触到、能够运用到的法律知识传递于他们,使得“普法”真真正正地“为民”。

(三)为社会整体带来的效益价值

新型的高校法律援助形式使得“知法、懂法、守法、尊法”的美德在社会中蔚然成风。与此同时,也起到督促社会与时俱进地探索法律援助新思路的作用。

五、网络直播运用于高校法律援助的可行性分析

网络直播较于传统的高校法律援助形式,更加具有新颖性,也更加符合新时代大学生勇于创新的精神。且网络直播的形式较于传统的设点普法宣传更加能够起到节约成本的作用。就高校法律援助的初衷与本质,应是鼓励法学专业大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努力完善自身专业知识的方式为校园乃至社会提供一定的法律援助。那么,以网络直播的形式进行普法宣传与接受法律咨询的方式,更加能够体现出大学生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因而更加贴合高校法律援助体系的本质。鉴于21世纪以来,互联网的发展环境日益突出与优越,法律援助由线下转到线上并不是难事,而是高校法律援助应该的发展方向。但网络的高速发展伴随着一定是它的复杂变幻,未来在进行线上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同学们一定会面临复杂的网络问题。

总之,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当下,不断创新法律援助的方式、探索法律援助的新思路无疑是高校法律援助组织正确的方向。而网络直播作为新兴的互联网文化,并且又是新一代青年所熟知的文化,更加应该被利用于帮助人们普及法律知识,帮助社会形成守法风尚。利用新型的网络直播普法方式并非放弃了传统的普法方式,而是在二者中间寻找平衡点,做到优势互补,真真正正地提高法律知识普及率,扩大法律知识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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