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儒家伦理中的“亲亲”之道
——以《春秋》为中心
2018-01-27陈姿桦
天府新论 2018年1期
关键词:儒家
陈姿桦
论儒家伦理中的“亲亲”之道
——以《春秋》为中心
陈姿桦
“亲亲”是儒家伦理的基本价值,公羊家常言《春秋》尚质,尤重“亲亲”之情,《公羊传》于此义多有发明。尤其面对现代人所说的伦理困境时,儒家亦常基于“亲亲”之情而予以化解,进而将这种精神落实到政治和法律制度的具体设计之中。近些年来,对于“亲亲相隐”的问题,学界颇多讨论,而其重心则在处理情感与国法的关系。然而,这些讨论对经典的征引实嫌不足,尤其于传统法律的理论与实践,皆阙而弗论。本文则围绕《春秋》中的相关史料,并涉及部分法律文献,对此问题重加审视,从而将价值阐释与法律实践结合起来,体现儒家兼顾法意与人情的精神。
儒家 《春秋》 《公羊》 亲亲 家庭 国法
一、孔子改制与文质损益
孔子据二百四十二年鲁史而作《春秋》,其中涉及大量真实发生过的历史事实,如隐公让国、郑庄杀弟、齐襄复仇、庆父之乱、祭仲行权等。但是,《春秋》并非像史书一样据事直书而不加褒贬,而是通过一套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劝善的书法,将其旨义寓于其中。可见,孔子作《春秋》,实非为一代作史,而是为万世作经。对此,司马迁说道:
周道衰废,孔子为鲁司寇,诸侯害之,大夫壅之。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而已矣。子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第3279页。
可见,《春秋》实经孔子笔削而制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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