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继承制度研究
2018-01-23刘都振
法制博览 2018年19期
刘都振
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知识产权的出现,从人类活动的轨迹来观察,相当的晚。纵观中国法制史,无任何源头可寻,转看西方历史,也并不是长期存在的概念,不过是近百余年来的产物,它的出现与人类文明的进步科技的发展是分不开的①,和西方相比我们开始的时间晚,发展的速度慢,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这对于应对国际挑战,增加国际贸易中的话语权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可以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提升人们的生活品质,让人类创意活动的成果发挥最大效能。
一、我国知识产权继承制度立法现状
(一)著作权
大陆关于著作权继承的法律规定于著作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二)专利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中第(6)项“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就包含在遗产里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一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遗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法律承认商标权的继承。
二、我国知识产权继承的问题探究
(一)知识产权中财产权分割的特殊性
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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