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公安民警激励机制研究*
2018-07-25彭文静
法制博览 2018年19期
彭文静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陕西 西安 710021
随着公安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所积累的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为公安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带来新的挑战和思考。我国警察队伍虽然属于国家公务员,但公安工作的危险性、应激性和艰苦性使公安民警长期处于高压力、超负荷、强应激状态,其因公伤亡率及患病率都大大超过了其他公务员,在和平时期,也超过了军队。对公安民警,尤其是基层公安民警①的激励是公安队伍建设和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急需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能否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警察激励机制,最大效能地开发利用有限的警力资源,激发民警的生机活力,关系到公安机关的战斗力及整个公安工作的成败[1]。
从组织行为学的角度来说,心理契约理论很好地描述了组织与组织成员之间在心理与行为上的互动[2]。本文将心理契约理论引入公安民警激励管理,能够提高基层民警的积极性与工作效率,实现自我价值,真正发挥激励机制的功能,提高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推进公安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完善我国警察激励理论和警察激励管理体系。
一、相关问题研究
(一)心理契约相关理论研究
组织心理学家阿基里斯指出,“心理契约”是个人对组织的奉献及期望从组织中有所获得与组织满足个人的期望收获之间的一种配合[2]。本文的公安民警心理契约则指:对公安机关组织及其民警双方之间的责任和义务进行规定的内隐性契约,它更关注基层民警和公安机关组织双方内在的、未曾表述的相互期望及对自己责任的认知与要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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