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性侵犯与职场性侵犯成因的不同及其法律对策的研究
2018-01-23欧黄仙
法制博览 2018年19期
欧黄仙
西北民族大学,甘肃 兰州 730030
性侵犯不仅包括强奸及任何造成肢体伤害的暴力动作或异常的性行为,也包括约会中在对方不愿意的情形下强吻、强留或强行性关系[2]。人们早已熟知,性侵犯案件在职场当中是经常发生的,人人都明白其中的潜规则,但近年来,校园里,此类案件也层出不穷,有些不了了之;有些已被依法处置;有些则如隔靴搔扰。媒体陆续曝光了多起校园内老师性侵犯学生的恶性案件,不光是在大学初高中,甚至连小学也屡发不止。自海南万宁发生“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事件起,20天内起码有8起校园内猥亵性侵幼女案被曝光。这还仅仅是被媒体公开报道的案件,但这些冰山一角足以用“井喷”来形容。教师被称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社会很难将如此美好的人恶化,但现实却是如此的残忍。面对这些少数的邪恶教师,我们该如何有效的预防,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是社会目前极为关注的一个问题。
一、校园性侵犯与职场性侵犯成因的不同
(一)职场
职场相对单一,往往只关系到侵害人和被侵害人二者之间的关系,且二者都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早已有了辨别是非对错的能力。首先,职场有管理松懈方面的原因,但这不是主要的,因为在职场中,侵害人往往就是管理者,他们是高高在上的,不像在校园里,教师是被管理者,他的上面还有学校领导。其次,职场性侵犯中,侵害人往往是道德观念不强,对此类问题没有任何避讳,他们早已习以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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