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经济法视野下公共利益保护的法律限度初探
2018-01-23韩斌
法制博览 2018年19期
韩 斌
北京坤杰律师事务所,北京 100035
在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公共利益必须得到保障。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公共利益保护主要通过法律手段实现。但由于多种客观因素的存在,现有的公共利益保护法律存在一定局限性,在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上有所不足,容易导致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而找不到有效的维权途径,进而对社会秩序产生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公共利益保护法律限度问题进行研究,并找到可行的突破策略。
一、经济法视角下的公共利益保护
公共利益作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一直是法学界研究的重点课题,但公共利益该如何界定,一直未得到统一定论,影响了公共利益保护法律的立法和执行。近年来,我国在经济法学的研究上取得了重要突破。在经济法视角下,公共利益通常被描述为经济法的“目标”、“本位”或“价值”。以此为依据,将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等加以区别,体现了经济法学的独立性。但公共利益一致是行政法学和法理学的重点研究课题,在经济法学中研究较少,因此目前取得的研究成果还不能很好的诠释公共利益保护法律的核心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共利益在经济法领域的执行力。而且由于相关研究过分夸大了公共利益的作用和功能,使其出现“虚化”现象,研究成果的实践意义较低。在此情况下,必须以经济法视野为切入点,揭示公共利益保护法律限度,并找到有效的突破途径,真正体现公共利益的本位作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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