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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公益诉讼

2018-01-23郑嘉欣

法制博览 2018年19期
关键词:经济法程序主体

郑嘉欣

辽宁大学,辽宁 沈阳 110000

规范诉讼程序的法律有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当某种行为侵犯公共利益,法律规定的机关、某些组织以及个人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济领域的行为损害范围较广泛,这时经济公益诉讼作为核心问题出现在学者视野中。

一、经济公益诉讼的提出背景

(一)经济法维护的法益

1.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作为私法,其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维护权利主体的个人利益;公法以国家利益为重点,因此传统意义上的公法与私法都不是重点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公共利益并不是包括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而特指在共同的生存条件下,成员们所需的生存与发展的必要条件。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公共利益是在法律承认的前提下成立的。

2.经济法维护的社会公共利益

上文提到的公共利益侧重于法律发挥对社会成员的作用。但在经济法范围内,法律维护的公共利益有所不同。经济发展中最大的问题在于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竞争之间的关系,而经济法的规制作用有效地起到了调节与平衡的效果。可以说,经过经济法调整经济行为后的市场秩序,成为一种很规范的秩序。经济法维护的社会公共利益更确切地讲是一种经过平衡之后的社会秩序。

(二)立法主张

1.有关主张

对于经济法有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有关学者有不同的立法主张,总结下来主要有三种。很多人主张民事诉讼拓展说,以英美法为主要例子,不另行立法,仅是做出一些特别规定,全部纳入民事诉讼范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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