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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命运共同体”下的北极水域环境软法治理*

2018-01-23邵子桐王梦森张义松

法制博览 2018年19期

邵子桐 王梦森 张义松

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中国北极政策白皮书》中提到“中国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北极事务的积极参与者、建设者和贡献者,努力为北极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为了阐明中国在北极问题上的基本立场,阐释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政策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主张,指导中国相关部门和机构开展北极活动和北极合作,推动有关各方更好参与北极治理,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维护和促进北极的和平、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充分体现了北极水域环境保护问题,要依托于“共同”理念来进行管理才是根本之策。目前国际社会为了保护北极的水域环境采取了多项措施,包括订立多边、双边国际条约,环北极国家也通过国内立法的形式保护北极环境。但在复杂的北极环境和形势下,现有的法律制度显得力不从心,不仅存在着相关条约间的冲突,还有现有法律制度对北极环境保护范围的不完善、现有软法治理效果不理想等问题。本文就北极水域环境保护的软法治理状况进行分析,试图提出一些完善措施。

一、软法定义概述

对于软法的定义,众说纷纭,国内外学者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在国内软法的研究中,罗豪才教授对软法的定义得到学者的广泛认可,他认为,软法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规范,其并不一定具有完整的效力结构,在实践过程中也并不需要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但其最终能够产生社会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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