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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法系国家军事检察制度立法形式比较研究

2018-01-22寇茜

西部学刊 2018年11期

寇茜

摘要:比较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军事检察制度立法形式,研究其特点规律、主要经验和发展趋势,对我军军事检察立法工作有一定的参考借鉴意义。建议拓宽军事检察立法与普通法律、军事法律相结合的路子,研究制定军事检察院组织法,从“立、改、废”入手推进军事检察立法工作,从而为军事检察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

关键词:两大法系;军事检察制度;立法形式

中图分类号:D91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18)11-0091-03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全面从严治军,推动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军事检察制度是国家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军事司法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立法则是发挥军事检察职能作用的前提和基础,立法质量直接关系到军事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成效。当今世界主要有英美法系、大陆法系,这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形成了不同的军事检察制度立法形式,对其进行分析对比,研究其规律特点,对我军军事检察立法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一、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军事检察制度立法形式

“立法形式是指用于组合并表达关于司法的所有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内容的外在形式。”考察军事检察制度的立法形式,可以从与普通法律和其他军事法律的关系着手。

(一)大陆法系国家军事检察制度立法形式

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军事检察制度立法采取的是与普通法律、军事法律相结合的形式,即军事检察制度的相关规定或存在于普通法律当中,或以与其他军事法律相结合的方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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