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属性之界定

2018-01-22李丽莎

法制博览 2018年16期
关键词:私权公权私法

李丽莎

重庆大学,重庆 400044

20世纪中期以后,随着世界人口数量的迅猛增长以及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导致用自然资源需求猛增,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相继开始出现生态危机。并且,随着社会的持续发展,自然资源使用途径日益增多,生态危机将可能进一步持续恶化。在我国,自然资源危机不再是可能出现的威胁,而是确确实实正在发生的灾难。自然资源当前处于所有经济行业和环境取用的压力之下,尤其是我国以有限的自然资源和脆弱的生态环境支撑着十几亿人口的需求,生态环境情况极其严峻,保障自然资源安全迫在眉睫,以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利用支撑中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已经成为21世纪我国重要议题。

一、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含义

自1954年我国宪法将自然资源规定为国家所有以来,自然资源国家所有理论不断确定及完善,最终确立了我国特有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马克思认为:“要想把所有权作为一个独立的关系、一种特殊的范畴、一种抽象的和永恒的观念来下定义,这只能是形而上学或法学的幻想”,从中可以看出传统所有权概念有严格的限定。而我国法律对所有权的严格内容进行了明确,所有权即是所有权人对所有权客体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在此基础之上,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还要高度重视自然资源的公益性。因此,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是国家代表民众行使其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自然资源的权利。

二、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主要属性学说

(一)公权说

公权说认为,首先,私权法律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进行的规定,其仅仅是对宪法确定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进行重申或细化,而这些重申和细化都不能改变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行政管理内容,更加无法改变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公权属性。再者,物权法在制定时,学界就其是否应该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进行规定产生了较多争议。即是最终结果是物权法对这一权利进行了规定,但对于这一规定的意义至今仍存在许多争议。

(二)私权说

私权说伦理主要基于“所有权”这一特定名词来源于私法,虽然《宪法》也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进行了规定,但私法说学者认为中国的法律体制不同于西方。在中国,《宪法》是公法也是私法的法律渊源,《宪法》规定了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不代表这一权利就为公权。同时,《宪法》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规定过于抽象,并不能起到实际保障的作用,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获得的切实保障实际来自于个私法的具体规定。因此,不能仅因《宪法》有规定就将其定为公权属性,《宪法》规定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完全是具有私权性质。

三、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公权属性之界定

私权说实际上是错误的思维怪圈产物,他们把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放置在物权法的理论背景下进行理解,从而认为只要是以所有权名义出现的事物,其都属于私法上的权利,从而产生了从典型私权的“物权”角度去界定和解读有关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结果。实际上,所有权的属性存在以下两种:一种是社会团体本位的所有权,另一种是私有个人本位的所有权。第一种所有权属性认为所有物为社会团体的全体人共有,排除团体内的私人所有,共同享有其利益,同时限制对所有物的自由处分。第二种所有权属性认为个人为所有权主体,确认所有物归属于个人私有,个人享有利益,由个人自由处分其物,排除他人或者组织、国家对私人所有权进行干涉。两种属性截然相反,依据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特殊公益性,我国《宪法》第9条规定了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主体为全体人民,从这一角度来看,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为社会团体本位的所有权,即是公法权利。因此,我们在认识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属性时,应该跳出所有权私法惯性思维,把思考角度从民法转到宪法、从私法转到公法上来。这样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属性的确定就容易的多,诸多不合理之处也将一一化解。具体而言,本文拟从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法律创设、主体、客体、内容及救济角度都能解释其公权属性。

四、结语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设立具有合理性,是国家面对如今自然资源危机的严峻形势作出的正确选择,有利于保障公共利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符合马克思主义思想的要求、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及能够保证自然资源市场配置的实现。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并不会造成国家“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的局面,其实质是对自然资源进行管理的同时保障其他主体的合理使用。我们在认识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属性时,应该跳出所有权私法惯性思维,把视角从民法转到宪法、从私权转到公权上来。

[1]黄锡生.经济法视野下的水权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4.

[2]单平基,彭诚信.国家所有权研究的民法学争点[J].交大法学,2015(2).

[3]王克稳.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发两次创设[J].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14(3).

猜你喜欢

私权公权私法
涉税信息共享中公权与私权的冲突与平衡——以纳税人权利保护为切入
萧公权的治学转向
有权不用、小权滥用、公权私用 这些权力堵点正在损伤发展
私法视域下智能合约之“能”与“不能”
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法保护
“私法自治”与专利行政执法
私法领域的多元主义与至善主义
论对私权限制的限度
论私权神圣
论私权对公权的冲突与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