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互相忠实义务的法理学分析
2018-01-22秦秀英
法制博览 2018年25期
关键词:法律
秦秀英
山东女子学院,山东 济南 250300
现行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夫妻双方要对彼此忠实,相互尊重,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和关系。这是针对当前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婚姻不忠诚的现象而设立的条款。新的婚姻法坚持法律和道德相结合的特点,在法律制定的过程中将社会道德准则纳入到法律条款中。然而本文认为将该条款写入婚姻法中的合理性有待进一步商榷。
一、法律道德的结合不能完全等同于道德法律化
道德和法律对于社会活动的影响范围存在一定差异,涉及到的领域是不同的。
从对象角度分析,道德是从人的信念和动机上对人的外部行为产生影响,但是法律是直接对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因此行为是法律和人的交界。
从调整的手段上来分析,道德主要是通过社会伦理认同以及社会舆论来影响人的思想;法律主要是通过国家强制力来实现对人行为的约束。道德标准法律化之后,在实施上很大程度上是拉低了社会道德的要求。事实上道德的主要对象是善的意志,假设这个对象不仅仅是道德活动的标准也是法律活动的标准,那么“善乃至道德”将不再成为可能。道德是自觉的行为,与法律上要求的强制义务存在很大区别,法律活动的核心是他律,同时法律需要依靠外部力量保证其作用的发挥。
从形式角度分析,道德是以思想内容为主要体现,法律是以强制手段为主要体现,法律在原则上剔除了人们选择不善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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