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过程中的法律语言模糊性界定及表现研究
——“2017年中国法律语言高端论坛”会议发言节选
2018-09-06徐明
法制博览 2018年25期
徐 明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一、审判过程中法律语言的模糊性的界定及基本特征
法律语言具有准确性和模糊性的特点,准确性是基本特点。作为同一矛盾体的两个不同方面,准确性和模糊性是可以同时存在的。在审判过程中,法律语言会呈现出模糊性的特点,模糊性和准确性的相辅相成对审判过程具有重要意义,对法律的实施起到了重要作用。
模糊性是指“通过一系列不同程度值的言词来描述对象的类属关系边界和性态的不确定性,即人们认识中关于对象类属边界和性态的不确定性。”①法律语言模糊性的解释分为两种:语内解释(intralingual interpretation)和语际解释(interlingual interpretation)。前者指的是用与法律源本同样的语言就该法律文本进行解释;后者指的是用另一种语言解释法律文本,其中包括双语翻译中所存在的“解释”。“模糊性以及因模糊性而产生的不确定性是法律的基本特征。虽然并非所有的法律都是模糊的,但是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必然包含模糊的法律。”②
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具有边界的模糊性及中心的准确性、相对性与可塑性、双重性的基本特征。法律语言具有模糊性,是就其外延边界不准确而言,而非说它的全部外延均不明确。任何模糊词语,除了在外延边界的模糊性之外,其外延的中心意义都是明确的。法律语言模糊性的相对性与可塑性是指某个模糊的法律词语所表示的性质状态总是相对于法律的范围而言,也就是说它有一个论域或语境或语言环境,如果离开了这个论域,或者改变了语境或语言环境,就无法或难以比较事物之间在性状方面的差异,或者会使得模糊性的边界发生改变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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