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当事人成本的司法运行机制优化
2018-01-22方媛
法制博览 2018年25期
方 媛
湖南工业大学,湖南 株洲 412007
我们总习惯于用结案数、结案率等量化的标准来衡量法院纠纷解决功能,但人民法院资源配置、管理效能、组织建设等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民事诉讼运行效率的高低和功能的发挥,也间接影响了当事人权益的实现和诉讼成本的支出。合理优化配置稀缺司法资源、科学有序提高司法管理效能、打造专业高效组织队伍能尽可能地减少法院审判权对当事人诉讼权益、诉讼成本的负影响。
一、法官激励机制
(一)构筑法官职业保障激励机制
1.职业发展保障:法官员额制
第一,制定严格的准入规则和程序。为了打造一个公开透明的竞争环境,需要构筑一个明确的准入程序规则、遴选的流程和入选之后的考核机制。
第二,规定合理的员额标准。法院需要根据工作履历、学历结构、审判经验、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等具体的评估指标构建更加合理更加符合司法现实状况的法官员额标准,这样就能真正选拔出那些具有专业办案技能、良好职业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法官。
第三,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和发展水平不一致,因此,在进行员额分配时应考虑到每个地区审判工作量的不同进行区域化的统筹。这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只有将法院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弱化,才能确保司法独立和以审判为核心的司法资源,按照不同地区的不同审判工作量、经济发展程度以及人口密度制定员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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