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经济法的公共利益保护法制范围研究
2018-01-22禾泽寰
法制博览 2018年25期
禾泽寰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102206
目前为止,对公共利益起到保护作用的法律条款很多,其中经济法是十分重要的一个,但是在实践保护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法律范围需要解决的问题。相关法律工作者以及立法人员应积极主动的立足于经济法的角度,突破公共利益法律范围,在经济法的基础上,分析并研究公共利益在法律范围内的局限原因,从而找到解决办法,使公共利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
一、公共利益保护限度的原因分析
(一)经济法“本土资源”的局限
由于我国经济体制该处于转型阶段,市场经济尚不成熟,而经济法律制度的推进与我国经济市场经济成熟度是有联系的。随着经济立法的快速发展,它的制度演变也是十分快速的,而且发展也具有一定特殊性,最开始是由计划经济体制演变而来,因此,在政府市场主体以及公共利益代表主体与表达机制上都有所欠缺。此外,在我国的法律范围内,关于保护公共利益的条文少之又少。根据相关调查发现,最早提出保护公共利益的国家是古希腊,当时的古希腊领导将国家看的至高无上,从善意的角度出发,在现实生活中物化成公共利益。另一方面,从个人主义方法论出发,公共利益是基于个人利益之上,最后回归个人利益。从西方国家法治体制的发展进程可以看出,他们在表达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之间是相辅相成的。但我国的现状一直是秉持整体主义的统治,个人主义有所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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