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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动物福利立法的必要性

2018-01-22孙艳容高崇慧

法制博览 2018年25期
关键词:野生动物福利宠物

孙艳容 高崇慧

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云南 昆明 650000

一、动物保护与动物福利的概述

(一)动物保护与动物福利的含义

动物保护是指对濒危和珍贵的野生动物以保存、保育,在处理人与动物的关系时,以不给动物带来不必要的痛苦和伤害为前提①。动物福利是给予动物在健康安乐的生活环境下生存,减轻伤害与痛苦,在自然环境中自由自在的生活。总结起来就是国际上保护动物享有不受饥渴的自由;享有生活舒适的自由;享有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的自由;享有生活无恐惧和悲伤感的自由;享有表达天性的自由②。

(二)动物保护与动物福利的区别与联系

以上表述可以发现,动物保护的内容包含了动物福利的内容,而动物福利也暗含了反虐待动物意思。动物保护的侧重点是珍贵稀有型的动物和快要灭绝的动物,主要是保护动物种群,以免它们以最快的速度在地球上消失。而动物福利的重点是保护用作实验的动物、饲养类动物、宠物类动物、协助人类工作的动物和表演类动物,尽量杜绝动物受到虐待和身体的损伤,减少动物遭受身体的折磨与精神的痛苦。

给予动物保护保障动物自由生活,避免非人道的屠宰和虐杀方式,以人道主义的关怀给动物立法,其中的内涵与动物福利中更加合理、人道的利用动物的要求有一致性。比如在动物繁殖、人工饲养、长途运输、即兴表演、帮助实验、陪同人类、协助工作、传染疾病时扑杀的过程中,尽可能的减少它们的痛苦③。

二、我国动物保护与动物福利立法的现状与不足

(一)我国动物保护的现状

早在1950年,我国就发布了有关动物保护的行政法规,如:《关于稀有动物保护办法》(1950)《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1979);在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提出禁止虐待野生动物,对待野生动物得违反公序良俗④。当然,这也是我国人道立法的重大进步。

在2016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仅规定了依法受保护的珍贵、濒危、有益的和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由于我国的这些法律只规定濒危物种受保护。以残忍的方式伤害或者杀死其他动物卖作食品,则不会受到任何惩罚。生活中,许多虐待动物的现象屡禁不止。某些地方政府为防止狂犬病的蔓延,不顾动物的疾苦大范围的围追流浪狗将其乱棍打死;为更大程度的牟利,部分皮草交易市场养殖户为提高皮草质量采取了活剥豹子的残忍方式取得毛皮;为吸引顾客某些地方的特色菜肴竟是使用沸水煮活猫等残忍的烹制方法,这些残忍方式无一不反映了法律不健全的弊端。

(二)我国当前动物保护与动物福利立法的缺陷

1.立法目的仅限于生物学意义上的保护

我国对动物立法的目的仅体现的是对动物的如何管理与利用,如《渔业法》总则的第一条就写了,保护渔业资源、发展渔业资源,保障养殖人员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在总则中规定了防疫动物是为保护人体健康,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而一些西方国家不仅从法律上保障了动物的生存与生命权,而且还详细规定了具体做法以及违反法律的相关后果。例如:英国的《农业法》规定在家畜安宁中任何人(包括饲养主人)因过错给生活在农用地上的家畜造成额外伤害和折磨,都构成犯罪⑤。

2.保护的范围狭窄而且没有明确界限

我国对动物的保护大多在珍稀与濒危动物中,范围十分狭窄。刘海洋泼熊事件的例子中对狗熊的界定不明确而且伤害与虐待动物的犯罪无法可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认定狗熊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而动物园圈养的狗熊,能否被认定为野生动物并未明确规定。在专家建议稿中,提出把那些圈养在动物园的难以驯服的动物归类为野生动物,但专家建议稿并未被采用。

3.粗化式的立法,导致操作性困难

在我国,对动物的保护规范性的立法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具体的立法在《渔业法》、《畜牧法》、《动物防御法》也有体现。在《畜牧法》中有对防御措施、安全管理、运输条件、生存空间和饲养饮水条件等规定,但对于防疫的具体标准、疫病发生后的照料与处理方式,防止动物生活空间狭小带来的身体不适、受伤和脱逃的防护安全措施没有具体规定。而许多国家不仅对动物的居住环境、肥胖标准、运输方式、屠宰方式、生育环境都有详细规定。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类似侵权问题时,无法可依。

三、我国缺少动物保护与动物福利立法的原因分析

(一)迫于反对为动物立法的呼声

近年来,虐待动物时有发生,对于网络上被曝光的虐待事件,大部分网友的评论都存在对关心动物的误解:“人连自己都管不过来,还要管动物”,“你不吃肉吗?那还杀猪吗?”,一些借底层人民的痛苦生活现象披露,“好多人吃不饱穿不暖,有没有人管?”

(二)限于经济发展状况的束缚,为动物立法并未深入人心

许多人对动物福利有一定误解,认为动物福利就是要给动物同等、甚至更高的权力。他们担心动物福利出台与“人的福利”、“社会福利”产生现实冲突,担心立法上会提高饲养和保护动物的门槛,带给动物的很可能不是保护,而是伤害⑥。比如,在宰杀一些动物时,需要用麻药来减轻动物死亡的痛苦,反对者认为在我们很多农村地区人遭受痛苦都没有钱买麻药,何况麻醉动物。

(三)违背少数民族的传统

对少数民族的民族传统没有进行适当的法律解释,一些民族的传统娱乐方式可能消失,比如斗鸡、斗牛,再如苗族的牯藏节是苗族最隆重的祭祖仪式,宋代至今都沿用的民族传统,可能会因动物保护立法而消失,然而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统一的国家,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习俗有利于维护多民族和谐统一,因此为动物立法的行动也裹足不前。

四、国外及相关地区动物保护与动物福利立法的借鉴

(一)发达国家对动物福利的立法体系十分完善

英国开启了动物福利立法的先河,对动物的保护不仅包括大型动物还有鸟类、宠物以及对这些动物的麻醉、寄宿、遗弃的处理等等,美国法禁止残酷对待所有动物,其最大特点是对保护范围做出了延展,范围扩大到所有动物,即野生的和家养的动物。德国在2002年将动物保护及动物福利的条款纳入了德国基本法修正案中,这是世界上首宪法的形式确定了动物保护及动物福利,为德国动物福利法的执行提供了最高的法律依据及最强的法律效力。

(二)动物福利的规定可操作性强

英国禁止斗鸡、斗熊,对虐待动物的人会怎样虐待动物、饲养动物是否肥胖都有详细判断规则;美国对动物长途运输的时间、动物走失采取的措施以及动物实验采取的麻醉办法还有动物屠宰减轻痛苦的规定十分详细;德国不仅对动物的生存环境、建筑材料有严格规定,还对领养措施、领养人的经验、经济状况等做了规定。

(三)对违反动物福利立法的行为制裁严厉

英国对不及时给患病动物治疗,对宠物肥胖以及不合理对待动物都有相关罚款以及刑事处罚;美国对运输、屠宰动物不严格按要求运输与屠宰都要处罚,对脊椎动物的实验要经过严格的行政审批;德国对动物的保护从领养人条件步步把关,还要签订跟踪调查文件。

(四)亚洲相关地区与国家正朝着动物福利的高度立法

印度、巴基斯坦、菲律宾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在西方规定虐待动物的大潮影响下,纷纷制定了动物福利方面的法律,旨在保护动物的生命权,尊重动物,以更人道的方式对待动物的饲养、屠宰、养殖。

五、完善动物保护与动物福利立法的思考

(一)为动物的福利进行立法关系国计民生

1.动物福利立法已成为现实呼声

现实生活中爱护、关心动物的群体并不是少数。除了那些为保护动物专门建立起来的动物保护组织,还有遍及社会各个阶层的爱动物人士,有的把自己的出租屋专门用来收养流浪狗,有的把流浪动物送交向动物收养所,这些人不仅包括我们平常的老百姓,还有那些本身就很贫困的弱势群体,还有很多明知残忍但无能为力的而选择沉默的人们。

2.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严重

市面上为了让商品更加好看,出现了瘦肉精,三聚氰胺,一滴香等食品安全问题。食品检疫局,工商局对那些没有检疫过的也无法通过检疫的狗肉猫肉一直在市面上公然销售⑦。而对于那些存在疾病的动物肉,人们大多都盲目食用,食品安全的防御根本没有起到多大作用。

3.动物虐待视频正毁损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事关青少年身心健康问题,对于网上曾经出现的黄色、暴力内容,很快就会受到重视,并且采取禁播或关闭的措施。然而,虐待动物的视频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危害并不亚于黄色、暴力,那真实的血腥变态的情景,都会影响孩子们的尚未发育成熟的大脑。事实上,孩子们纯洁的内心看到这些血腥场面,往往变得嚣张跋扈、不会关心他人,事件的背后正麻木着孩子们的心智。

(二)对动物福利立法的思考

1.立法目的需明确

立法目的是制定一部法律的基础,一部法律有了目的就有了方向,就有助于立法内容的展开,例如:德国1998年制定的《动物福利法》第一章在原则部分就规定:“本法旨在保护动物之生命,维护其福利”。我国的立法目的仅在如何对动物利用和管理,没有从根本上突出动物保护的目的,而且内容老旧,更新修改缓慢。所以动物立法首先要在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重在维护生物多样性与保存动物资源,通过明确的立法目的,具体规定立法内容。

2.设计动物保护的立法标准

首先要明确动物的分类,对野生动物、非野生动物进行概念上和种类上做出区分,还要在动物保护法中增加动物物种,明确对供实验的动物、饲养动物、宠物类动物、协助人类工作的动物和表演动物进行分类规范,最后通过法律来分别设计这些动物的生活条件、动物运输、屠宰操作的各种标准。现实中,许多实验动物都是作为研究人体的替代品,活生生的被当作手术的牺牲品。而在英国连动物肥胖了都要受到严格惩罚,并且还有一套关于鉴定动物肥胖的标准的法律,其《动物福利法》中规定是:“由专门检测肥胖的人员将手放在宠物身体两边,是否能感觉到它的肋骨;再站到宠物前方,看看能不能见到它的腰部;最后,抚摸宠物的背部,看是否能感觉到它的髋骨。如果达到上述要求,表明宠物不肥胖。如果宠物起床缓慢、走动有困难,则说明存在肥胖或照顾不周的问题⑧。”

3.防御动物疾病,保障食品安全

人们的衣食住行都离不开动物,近几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都与肉有关,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监管,对动物的养殖条件加以严格规范,从最基本的动物饮食到科学养殖以及动物疾病的防疫把关。

4.对动物生存环境的保护

首先,扩大被保护的动物物种的范围,而不仅对濒危和珍贵的野生动物立法;其次,确立领养动物的标准、对进行实验的动物或宰杀的动物采取减轻痛苦的措施、禁止残酷训练动物进行表演、并且以温和的方式防御动物疾病;再次,制定动物居住环境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在不伤人的情况下扩大动物的活动范围也就是建立专门的动物保护区。

5.规范动物保护的法律内容

借鉴外国动物福利立法的有益经验,一是确立动物保护的范围,如:实验动物、表演动物、宠物、饲养的动物以及宰杀供人类吃的动物;二是对动物的饮食、居住环境、通风、光照、活动范围、医疗条件、养殖条件以及宰杀标准进行规定;三是对违反动物福利的相关做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如虐待动物罪,而不是毁坏财物罪;四是建立相关保护体系,国家提供保护动物的相关资助,鼓励大部分人类捐款救助流浪猫、流浪狗,建立健全更优质的动物救助体系。

六、结语

人与动物的关系是长久以来的话题,西方国家对动物保护方面的立法已有百年之久,但基于我国的社会制度、经济条件、人文素养、伦理道德的影响,我国对动物的立法还在基础阶段。虽然对比国外的先进立法体系来说,我们已经落后很多,但是我们也不能盲目跟风,要立足当下的基本国情来制定法律,我们更要意识到道德约束对动物的保护的作用,那些以残忍虐杀、残暴屠宰的方式对待动物的行为更容易麻木人类的心智,而以仁慈之心、宽厚胸怀对待动物的人们,对待他人一定有更多的温婉善良,鼓励动物福利立法,让人们不要丧失保护动物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正确之举。结合我国人文条件与社会发展状况,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一定有一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动物保护法出现。

[ 注 释 ]

①陆承平著.动物保护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1.

②王晓文,韦伟著.国内外动物福利立法情况与经济效益比较分析[M].广西:东畜牧兽医出版,2017(3).

③郑林春著.中美动物福利立法的比较研究[M].湖南:湖南师范大学出版,2013.

④王炳龙著.我国动物保护法律制度探究[M].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14.4.

⑤宋伟编著.善待生灵—英国动物福利法律制度概要[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2001:113.

⑥赵英杰著.公众动物福利理念调研分析[J].东北林业大学学报,2012.

⑦曾金秋.饿了么全线下架狗肉等餐品称:因检疫缺失[EB/OL].http: // news. foodmate. net/ 2016/ 11/ 402034. htm,2016-11-3.

⑧刘莉莉.英国出台《动物福利法》宠物超重,主人受罚[EB/OL].http: // news. sohu. com/ 20070406/ n249256342. shtml,20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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