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制度价值体系探析
2018-01-22赵晓强
桂海论丛 2018年5期
□ 赵晓强
(1.吉林大学,吉林 长春 130012;2.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 长春 130012)
一、党内法规制度的价值及价值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习近平同志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并提出“力争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1]。可见,党内法规制度承载着全党乃至全国人民的美好愿望和强烈期许。在哲学上讲,实践主体与党内法规制度这种需要与被需要的关系被称为价值关系,价值是一个哲学范畴,它体现着实践主体对客观事物的要求。
价值“反映的是在人类实践活动中主体与客体需求与被需求的关系,揭示的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动机和目的”[2],体现了实践主体对客观事物的需求,换个角度说,价值用以表达客观事物可以满足实践主体的需要,进而对实践主体有意义。价值与人的情感紧密相连,价值判断都是在回答“应当是什么”的问题,比如,共产党员应当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这与事实判断完全不同,事实判断要解决“是什么”的问题。尽管价值具有强烈的主观色彩,但是并不是说价值完全取决于个人的“好恶”,价值观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也正是因此,人们才可能形成共同的价值观。
“党内法规制度的价值”通常表达三种意义,或者说我们在三种语境下使用“党内法规制度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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