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劳动合同法》的缺陷与完善措施

2018-01-22蔡文梅

法制博览 2018年28期

蔡文梅

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江西 南昌 330200

其实,我国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市场劳动者数量都呈急剧增加的事态,出现一种供大于求的现象,这就使得劳动者在与资本家的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这场博弈中,由于劳动者的地位被动,在很多方面他们的权益都得不到保障。这种情况一直到2004年劳动力短缺现象从珠江三角洲开始出现后,劳动力便逐渐从供大于求转变为供不应求了。随着劳动力市场中新的变化不断涌现,中国的有关劳动力市场的规章制度也在不断地增强,涌现出大批的与劳动力、就业、以及劳动者工资有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目前就2008年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中,一定的缺陷还是有的,本文主要是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对此法律条文提出一些看法,期待有关司法机构能够进一步的完善此条文。

一、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缺陷及完善措施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只有通过劳动才是获取报酬的主要方式,此时《劳动合同法》将会是劳动者能否获得合理报酬的重要保障,但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还是存在着一些缺陷,使得一些劳动者切身的利益受到了威胁,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同时也会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下面就《劳动合同法》中存在的一些缺陷进行简要的分析探讨,并且针对这些缺陷、弊端提出了一些个人看法及观点,希望能有所助益。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的缺陷及完善措施

现有《劳动合同法》中,第十四条有这样一项规定,在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满十年或连续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两次后,就有权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