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林业资源犯罪中的若干问题
2018-01-22樊兴慧
法制博览 2018年28期
樊兴慧
宝兴县人民检察院,四川 宝兴 625700
一、目前我国森林资源现状
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公布的《2015年全球森林资源评估报告》,1990年到2015年全球森林面积减少了19.35亿亩,而中国的森林面积增长了11.2亿亩。中国目前已经成为世界上森林资源增长最多和林业发展最快的国家。但据2014年我国发布的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全国森林面积2.08亿公顷,人工林蓄积24.83亿立方米,森林蓄积151.37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远低于全球31%的平均水平,人均森林面积、人均森林蓄积低于世界水平,林业发展仍然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2015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全国检察机关关于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方案》,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起为期一年的第二次“两个专项”监督活动,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起为期二年的第三期“两个专项”监督活动,体现了检察机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痛恨的环境犯罪问题,另一方面环境资源犯罪理论调研也在如火如荼的开展。笔者结合司法实践中针对涉及林业资源犯罪中的几个问题提出一些粗浅见解,以期抛砖引玉。
二、行为人滥伐的林木在刑事诉讼中应如何处理
对于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滥伐自己享有所有权的林木涉嫌犯罪时,其滥伐的林木应如何处理,理论界有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应将滥伐的林木认定为犯罪所得予以追缴。理由如下:首先,该观点得到了司法解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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