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基层院进一步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路径
——以A市B区为例
2018-01-22任乐强
法制博览 2018年28期
关键词:改革
奚 艳 任乐强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四川 雅安 625000
自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全面开展以来,作为基层检察院的B院遵照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要求,从工作实际出发,积极探索符合B院的司法责任制改革方案和具体改革办法,不仅聚焦结构调整而且重视操作层面和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减“官”搭“组”、减“批”放“权”、增配套机制、增内生动力,通过“两减两增”的大部制改革措施,在改革中稳步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同时,改革进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探索改革路径。
一、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基本情况
B院共有中央政法编制54名,事业及工勤编制5名,实有政法干警49名。大部制改革前,B院共有内设机构19个,检察员29名,助理检察员5名,书记员15名;大部制改革后,B院内设机构缩减为7个,缩减比例达63%,任命员额检察官20名,占政法专项编制数54的37%;任命检察辅助人员21人,占政法专项编制数的39%,司法行政人员8人,占政法专项编制数的15%。转隶后专项编制减少12人,员额检察官减少3名,现暂超编。
二、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一)改革中检察队伍思想不稳定
随着员额制、分类管理和工资薪酬等配套改革的深入,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渐显露。未入额的原检察官,其他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改革热情和工作积极性不可避免地受到一定影响,改革消极心态有不同程度存在。
(二)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人员紧缺
B院作为中心城区的基层院,干警数量仅占全市的1/8,但是办案量占到了全市8个基层院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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