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信访人违法信访行为法律规制问题
2018-01-22陈志方
法制博览 2018年28期
陈志方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 湘潭 415000
一、问题的提出
2016年,国家信访局统计数字显示全国信访形势呈现稳中有降、总体向好态势,全国信访总量同比下降1.2%[1]。毋庸置疑,这几年随着国家信访制度改革的纵深推进,全国信访形势信访“稳中有降、总体向好”。但是,看到可喜的成绩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随着社会利益的大变革、大调整,大量社会矛盾会通过信访渠道集中反映出来,信访总量高位运行的态势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违法信访过激行为的存在成为了社会治理的一大难题,依照《刑法》等强制法坚决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社会治理可持续发展为应有之义。
二、信访行为成因及特点
(一)串联抱团问题突出
近年部分信访人组织、煽动、怂恿、唆使新户出面聚集缠访、闹访的现象突出。有的利用互联网、微信、QQ等现代通讯手段进行串联、抱团,事先通过现代技术手段进行周密的策划,曝光、焦聚问题,造大声势、扩大影响,引起上层和媒体关注,施压当地政府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择机上访现象明显
由于近年来,全国、全省重要活动和敏感节点较多,信访人为给政府制造压力,择机上访现象相对明显,意在借机施压争取更多利益,譬如涉军群体经常全省、全国联动,每逢重大节假日和敏感节点,聚集到省进京,给当地的政府职能部门带来极大依法处置成本。
(三)上访人员言行偏激
一些信访人动则喊口号、打横幅、拦车辆,甚至下跪、冲击党委、政府大门,有的还以跳楼、自焚、自杀、自残等方式相威胁,对抗性强,危害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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