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正当防卫的适用
——以昆山案为例
2018-01-22张志强
法制博览 2018年35期
张志强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一、案件导入
正当防卫,即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受害者或第三人可以对施暴者采取反制措施,对由此造成的损害不承担法律责任。正当防卫是公民个人保护自身权益的天然手段,在立法上也得到了确认,然而在现实中,诸多防卫过当的案例让我们称刑法第20条为沉睡的条款,但昆山案似乎让这一现状有了转机。
2018年8月27日,在非机动车道内正常骑单车的于某被一辆突然右转的宝马车刮蹭,从车中下来的纹身男竟拳打脚踢于某,甚至回车取砍刀砍向于某,但没想到刀被反抢,纹身男被反杀。记录该事件的视频在网上被围观,引起民众的极大关注。昆山警方经过一系列调查,在案发五天后宣告于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无罪释放。昆山案迄今已尘埃落定,但该案为何认定为正当防卫,法理是什么,相较于以往的类似案件,大概率上会判定为防卫过当,此次案件的特殊性在哪?对今后适用正当防卫有何指导意义等都值得进一步探讨。
二、争议焦点
(一)为什么认定为正当防卫?
“昆山案”案发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侦查案情,并且检察机关也提前介入,由于案发地有监控,有围观的人群,因此根据人证物证、视频资料,警方很快就发布通告,属正当防卫,做撤案处理。笔者认为,定案依据主要考虑了两点,法与情。刘某在酒后寻衅滋事,本来就是他驾驶宝马车突然右转,与自行车发生碰撞,过错在他,反而提着砍刀,连续砍向于某要害部位,对于某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而此时刘某的砍刀甩落在地,被于某抢去,作为人的本能反应,为了自卫,肯定会向行凶者反击,而这满足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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