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的“两面性”
2018-01-22吴一鸣
法制博览 2018年35期
吴一鸣
湖北警官学院,湖北 武汉 430000
互联网金融是当前一种创新性的金融发展形式,借助云计算以及数字技术等将资金支付以及融通实现更好的发展,给人们提供更便利的金融服务。但是,ITFIN在发展中存在多项问题,最明显的是安全性受到大众的质疑,这主要是因为在法律制度建设上存在的缺失现象,不能对其进行合理的监管。通过刑法规制可以对其发展提供科学的保障,让互联网金融能够实现有序且健康的发展,对多种金融犯罪行为进行合理的惩治。
一、当前Internet Finance刑法规制的情况
(一)概念分析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型的金融业务发展模式,借助互联技术以及当前信息通信技术将传统金融机构和当前互联企业实现支付、投资以及资金融通的中介服务。它是在保证用户安全的技术基础上,为适应用户所提出的全新需求而产生的一种新业务和模式,可以说是传统金融和当前互联技术实现紧密结合所形成的一项新兴领域。Internet Finance不仅拓宽当前金融行业的空间,也能积极拓宽其服务边界,可以为多种行业和群体提供优良的服务。但由于它具有一定的虚拟性,所以在当前金融经济发展中会存在多样性的风险特点,主要体现在法律制度在建设上存在缺失以及监管整体力度较差等问题。
(二)现状分析
而国内由于受到经济发展体制的限制,在对互联金融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在金融市场发展中,国有金融机构对他们具有控制作用,以此对多种金融资源形成一定的垄断影响,这样很难为金融行业的发展提供创新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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