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问题及改进建议探讨
2018-01-22石爱媛
法制博览 2018年35期
陈 刚 石爱媛
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湖南 凤凰 416200
自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以来,各省市检察院建立案件管理部门。由于近期案管工作才广泛实施,所以工作时经常出现问题,导致案件管理工作效率低下。针对这一点,需要案管工作人员提升意识,在工作中做好各种措施加强工作效率,促进案件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
一、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
(一)缺少重视
受传统案件管理模式影响,很多部门对案件管理认识不到位,工作中不运用计算机系统进行案件管理,该部门进行工作时虽然有创新意识,但是对案件管理的发展目标、长远规划缺少研究,使案件管理部门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和其他部门协调不明确,降低了案件管理工作效率。
(二)管理不规范
案管部门中管理出现很多问题,例如有的地区网上办理流程不明确,文件上传不完善,流于形式,不能发挥网上办案的优势。另外,备案不及时,案管部对备案审查不及时,对案件了解不足等,都影响着案件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改建建议
(一)加强认识
基层检察院中案件管理部门成立相对较晚,对工作中职工职能和环节操作有待优化。基层工作人员在了解高级检察院案管工作改革的方向和方针上,可能存在偏差,对其认识不足,工作中出现落差。要想改变当前的案件管理现状,就要加强工作人员意识,一方面,定期对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深化基层检察职员对案件管理职责的了解,对自身工作流程熟悉掌握,保证工作中可以快速完成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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