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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心理危机干预若干问题浅析

2018-01-15徐翊缤王浩明

科学与财富 2018年34期
关键词:危机干预高职院校

徐翊缤 王浩明

摘要:《精神卫生法》自2013年实施以来,对指导高职院校心理教育工作起到了规范性作用,广大高职院校心理教育工作者或相关力量在该法指导下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但经过几年的实践,也遇到系列困惑及问题,本文针对高职院校心理教育、高职院校学生心理特点分析、《精神卫生法》有关规范性规定、高职院校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建设对策建议等环节进行浅述。

关键词:精神卫生法;高职院校;危机干预

一、高职院校学生主要心理问题表现

高职院校是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但从办学层次来看,其低于本科院校。进入高职院校就学,通常是高考分数相对较低或通过中专单独招生考试就学的学生。这从生源决定了高职学生文化基础相对较差,同时由于应试教育唯分数论,导致学生承受更大的挫败压力,心理危机出现的可能性更大。综合分析,高职学生主要心理问题表现有以下几种:

(一)自卑与敏感心态。自卑心理是高职学生中较为突出的心理问题。归结其原因,一是社会对大专学历认可度较低,导致学生对学历缺乏认同感;二是有相当部分高职学生是因家庭贫困放弃了就读“三本”的机会选择就读高职,这部分群体的学生容易出现敏感的心态,易受经济因素刺激导致自卑心态;三是学习能力是衡量学生优秀与否的核心指标,高职学生在学习能力的自我认知上多有否定性心态。因此,高职学生中因学习能力差导致的自卑与敏感心态也非常明显。

(二)厌学心态。高职学生在入学前普遍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也没有相对有效的学习策略。而大学相对自由,更无人督促、指导学生形成新的学习策略,一旦上课出现“听不懂、听不进、不想听”的情况,厌学的心态便相当突出。

(三)焦虑心态。据笔者多年工作经验,发现高职学生存在的焦虑心态具有一定比例,究其原因,主要源于面对就业恐慌及其他“本领恐慌”时,缺乏良好的应对心态和能力积累,进而导致彷徨无措。

在笔者所分管班级中,曾出现因长期心理焦虑出现“玩失踪”等偏激行为的个案。因此,出现焦虑心态的学生也容易造成心理危机。

(四)自负心态。自负心理是自卑心理的一种表现形式,这部分学生不仅对自身能力有不切实际的认识,对他人的能力、社会竞争压力也过于轻视。想象中的模样一旦在现实中幻灭,这类学生往往会存在懊恼、沮丧、自我否定等问题,严重的会带来轻生的问题。

二、《精神卫生法》对高职院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规范性要求

《精神卫生法》规范了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该法与高职院校心理危机干预相关的法条可以概括为下述几个方面:

(一)专门队伍。《精神卫生法》第16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精神卫生知识教育;通过建立心理健康辅导室,聘请辅导员、心理健康教师或给予相应的人员配备,对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这一条规范了从事高职院校心理工作的队伍要求,并明确了相关了硬件要求。

(二)服务对象。《精神卫生法》第16条:“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公共安全事件等可能影响学生心理健康的事件,学校应当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学生进行心理援助。教师应当学习和了解相关的精神卫生知识,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正确引导、激励学生。”这一条对公共危机事件及高校教师心理工作的相关要求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下来。

(三)自愿原则。《精神卫生法》第27条明确:“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同时第三十条强调:“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这项“自愿性”原则是《精神卫生法》实施后带来的最大挑战之一,对于高职院校心理危机干预,不能再以“强制性”思维作为工作的手段,针对心理危机、精神障碍学生设计的干预对策须依法予以调整。

(四)干预形式。《精神卫生法》第23条:“心理咨询人员不能从事精神障碍的治疗、诊断或者心理治疗”、“心理咨询人员如果发现被咨询人员有患精神障碍的可能,必须建议接受咨询的人员去医疗机构就诊,机构必须符合本法规定”。这一条明确了高职院校心理工作者不得从事精神障碍治疗过程的“核心业务”,只限于“发现”可能、“建议就诊”。毫无疑问,这一条也是对高职院校心理健康工作的挑战之一。

三、《精神卫生法》背景下心理危机干预对策

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水平也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指标之一,因应《精神卫生法》的规定要求,高职院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需要对流程、制度、设施设备、人员队伍规范完善,做到“心中有法、不去违法、一起护法”,共同探索出一条合法合规、合理有效的危机干预体系:

(一)建立学生心理情况网络信息库。实践证明,建立学生心理情况信息库是把握学生心理危机状况的有效措施。应从学生入学始便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全面建立学生心理信息档案。通过心理健康测评,掌握可能产生心理问题的学生名单,重点关注存有潜在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的学生,为心理危机干预提供必要的科学数据。

(二)建立监测学生心理健康情况的动态机制。一是应制定心理健康机构工作职责;二是制定危机干预流程,对有心理问题、精神障碍的学生的了解、监护、转诊、休学、请假及与家长沟通等方面做出指导性规定,确保应对危机时有章可依。不仅保证心理健康中心老师的配备,同时要保证班主任/辅导员、心理委员、寝室长进行必要的培训,以形成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另一方面,学生心理健康水平的动态机制应做好顶层沟通,应让有关负责领导及时掌握情况,做到心理危机干预沟通无死角,及时化解可能发生的危机情况。

(三)全面加强心理卫生教育。应重点推进团体心理辅导室和心理咨询室的建设,用作学生日常心理健康教育的场所;应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疾病的识别与预防对策”等通识教育课;通过心理教育月等活动举办形式多样、易于接受的讲座、实景参观、网络或现场咨询等方式帮助学生识别、了解心理危机,清理心理的消极因素。

(四)以“三观”教育为抓手,让思政教育助力心理教育。高职学生心理问题中自卑、焦虑等问题与价值观、理想信念的养成有着直接关系。通过各种多样的形式,帮助学生树立生活的信心与期待,让学生养成积极向上的心态,乐于与他人交流,这是思政教育助力心理教育的独特功能,应善于挖掘并加以利用。

(五)积极运用网络开展线上心理咨询工作。心理危机干预已被越来越多学生认可和接受,也有越来越多的学生主动地接受心理咨询。但仍有学生羞于将心理问题求助于专业力量,网络线上咨询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线上匿名性强、方便快捷,有助于学生敞开心扉,通过在线答疑,有效解决日常心理矛盾。此外,通常有心理问题的学生会通过线上平台透露或明或暗的个人信息,随即通过信息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学生,有助于给予支持和帮助。

(六)帮助构建学生心理健康的社会系统。学生出现心理问题不仅是由于自身原因,还有家庭或朋辈、社会环境影响。因此,通过教育家长给予正确的教育方式引导学生,教育广大学生养成关爱朋辈的理念,扫清外界不良因素,营造良好的关爱氛围,这有助于学生学会主动寻求外界的帮助,将大部分问题控制在苗头状态。

参考文献:

[1]全国人大常委办公室廳.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

[2]付斌等.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防护体系的教育实践研究[J].2015,(3);16-18

[3]张海燕.大学生心理危机三维立体干预体系的构建与实施[J].长春大学学报,2015,(2);61-66

[4]刘中亮.大学生心理危机的干预策略[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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