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员状况看吉林省解放区合作社的发展
2018-01-08王嘉栋
长江丛刊 2017年33期
王嘉栋
一、吉林省合作社发展历程
随着1946年中央提出“向南防御,向北发展”的战略方针后,制定了占领东北建立解放区的计划,其中为满足全面战争的需要,改善经济状况成为必要。以陈云为首的党的一批优秀财经人才在东北地区建立起来完善的财经体系,使东北解放区成为对抗美蒋政权的基地。作为东北解放区的重要地带,吉林省作为国共两军进行拉锯的地带尤其特殊的地位,1948年11月长春解放后,吉林省解放区才全面建成。按照毛泽东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划分,作为五种经济形式之一的合作经济成为了党重视和发展的对象。1946年到1949年,吉林省建立了一批以供销合作社为主的合作社经济模式,形成了“基层社——县区社——省社”的层级模式。截止1949年,全省合作社覆盖范围涵盖长春市、吉林市、安图、永吉、珲春、桦甸、敦化、蛟河、延吉、汪清、舒兰、榆树、德惠、扶余、农安、郭前旗、怀德、长岭、长春、磐石、双阳、九台、伊通、和龙、乾安等25个县市,社员人数达到681914[1]人占到全省人数的20%以上,募集股金达73199985元。[2]从数量上来看,吉林省各市县都有了较大发展,其中汪清、长春市、舒兰等地数量更多,
如长春市合作社数量达到108个之多。[3]
二、吉林省合作社社员状况
(一)由少到多,鼓励入社
1946到1949年间,吉林省合作社社员数量有了明显的增加。社员的增加得力于合作社数目的增多,全省25县市1946年共成立合作社31个,1947年新增118个,1948年新增248个,1949年新增627个。合作社数目的数倍增长得益于党对于合作社工作的重视,在东北局制定的合作社发展方案中,吉林省得以践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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